觀點投書:考試比投票更危險,你真在乎人民投票權?

2022-11-0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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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排山倒來的質疑,中選會於10月21日申明,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90號解釋,限制確診、居隔者的投票權沒有違憲,也提及,若指揮中心對於防疫措施有所調整,中選會也會相應地滾動式檢討選務防疫計畫。換言之,中選會是配合指揮中心的政策,才會無法讓確診、居隔者投票,若有疑慮,請指揮中心先說可以,中選會才會配合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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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選會似乎誤解釋字第690號解釋的意旨,該號釋字的理由書闡明:「為阻絕疫情之蔓延,使疫情迅速獲得控制,降低社會之恐懼不安等重大公共利益,將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施行適當期間之必要強制隔離處置,進而予以觀察、檢查、預防接種及治療,除可維護受隔離者個人之生命與身體健康外,且因無其他侵害較小之方法,自屬必要且有效控制疫情之手段。」今天,中選會不僅沒有提出侵害人民投票權較小之方案,更忽視建置替代方案之成本與限制人民投票權之代價孰輕孰重,僅以確診、居隔者無法外出及現階段欠缺制度為由,便剝奪約30萬人民的投票權,恐怕有違憲之虞。即使有防疫之需求,亦不能直接、完全地剝奪人民憲法基本權,至多只能為防疫,採取技術上之合理必要措施,譬如前面所述的分流、分時段作法,便足以達到防疫目的,又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權。

近日,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建議比照過去「商務泡泡」、「外交泡泡」等模式,制定「選舉泡泡」替選民解套。指揮中心則表示,確診者投票若要用專案形式,需由中選會提出防疫計畫及可行性方案。換言之,指揮中心只作政策核定,詳細計畫需由中選會提出,然而,如前所述,中選會表明僅會依據指揮中心的政策調整,滾動式地檢討選務防疫計畫,今日,指揮中心又說要中選會先提出計畫,雙方互相踢皮球,把責任甩鍋給彼此,皆不盡心盡力思考選務政策,讓人民能好好投票,人民的投票基本權恐怕將成為行政機關怠惰下的犧牲品

讓確診、居隔者能順利投票,讓人民霧裡看花。此外,不斷呼籲要民眾支持18歲公民權的執政黨,卻不努力讓人民可以出門投票修憲(此次修憲複決案至少要965萬張同意票),也讓人懷疑,執政黨挺年輕人到底是真心還是無意?

*作者為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律碩士,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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