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和均觀點:染疫就不能投票,法治先進國家的大笑話!

2022-11-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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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後後就是九合一選舉和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的投票日。圖為高中生宣傳地方大選投票日別忘記18歲投票權。(李佳穎攝)

25天後後就是九合一選舉和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的投票日。圖為高中生宣傳地方大選投票日別忘記18歲投票權。(李佳穎攝)

隨著11月26日地方九合一大選的投票日的不斷逼進,國人跟輿論的目光越來越放在選戰的進行,尤其此次地方選舉將是疫情爆發後,三年多來第一場全國性的大選(與四大公投不同,畢竟公投不投票不影響政府運作),如何妥善地安排選舉時的防疫措施,特別是染疫民眾的投票方式,就成為很重要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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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全國選務政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近日接連由正副主委出面表示,染疫民眾投票恐會傳染給選務人員與其他健康民眾,進一步擴大疫情傳播,再加上投開票所的空間有限,不能另設防疫通道或區域,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肯認「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所以決定傳染民眾不能參與投票。

本文認為中選會的說法實扭曲釋字第690號解釋意旨。先說該號釋字的背景事實是2004年的SARS疫情最嚴重的情況下;盡快在疫情嚴峻時間,為避免疫情傳播,迅速阻絕傳播,因此,在考慮公衛與人民基本權利保護之下,認定可以強制隔離染疫者與密切接觸者,使其在特定場所接受檢疫與治療,而通過比例原則;可說是例外地同意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請注意此為「例外情況」;但是反觀我們的現況,全球先進國家均已完全開放,世界衛生組織亦宣告疫情將接近尾聲,足見疫情已脫離嚴峻期,生活要回復正常。

20221025-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召開「再怎麼無能,也不能違憲阻擋公民行使投票權」記者會,立委李德維( 右起)、曾銘宗、費鴻泰出席(柯承惠攝)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召開「再怎麼無能,也不能違憲阻擋公民行使投票權」記者會,立委李德維( 右起)、曾銘宗、費鴻泰出席(柯承惠攝)

同時,我國疫情已開始脫離高原期,明顯出現下修趨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早在5月初就承認要邁向「與病毒共存」的後疫情時期,並且多次放寬防疫限制,甚至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前指揮官都可以辭職參選,實現他自己受憲法第17條保障的選舉權(選舉權內含被選舉權),結果其他公民居然會因為有染疫就不能投票,非自願下放棄自己的選舉權;中選會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更是互相推諉責任,反而暗示是民眾染疫而無法投票,必須自己負責。無疑地把例外當成原則,透過擴大解釋造成民眾的權益受到損失。

事實上,美、歐、韓都曾在疫情比我們嚴峻時期,舉辦過中央或地方大選,他們想得是如何設計更安全的防疫投票通道或區域,保障公民行使其手中神聖的一票。換言之,不是只剩下「限制染疫者不能投票」一種方法,尚有其他可供選擇的手段存在時,要盡可能選擇對於人民基本權限制最小侵害者,這是憲法學的ABC,怎可以恣意忽略;如此違背公民享有選舉權的作法與心態,實令人難以苟同。

眾所周知,政府是為了服務人民與實現公益而存在,不是人民為了取悅政府與滿足政權而存在,這是憲法第1條共和國原則的基本價值,也是民主原則運作的最低限度。首先,共和國原則強調:「自由人不被別人宰制,被宰制者無法被稱為自由人。」何謂「宰制」?即指可以隨主人心意而決定是否給予奴隸行動空間或選擇機會;近年來的全球興起的公民參與運動,就是希望打破過去由政府與專家壟斷一切決策,而改採盡可能地讓公民參與決策的過程,可以提供更多的觀察視角,一方面優化政策的事前思考,另方面也使公民不再只是單純的政策執行效力的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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