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200公頃開發6公頃 理想大地享盡政府優惠

2015-04-0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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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大地以發展東部觀光產業名義,享有中央政府各項資源與優惠,但低價購買了逾200公頃土地,20餘年來只開發了6公頃。(取自Google地圖)

理想大地以發展東部觀光產業名義,享有中央政府各項資源與優惠,但低價購買了逾200公頃土地,20餘年來只開發了6公頃。(取自Google地圖)

理想大地業者打著發展東部觀光產業旗幟,畫下在花蓮將開發逾200公頃土地的大餅,享盡政府各項優惠,不料20餘年過去了,至今開發面積竟然只有約6公頃,且只蓋了渡假旅館,拓展花蓮觀光承諾成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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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蕭萬長擔任經建會主委時期,中央政府就把理想大地開發案列為推動東部觀光的重點計畫。從蕭萬長於1994年3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的經建會工作報告中發現,當年蕭萬長利用中美基金撥款推動「獎勵產業東移優惠融資計畫」,其中花蓮理想渡假村開發案就被列為經建會「重大觀光遊憩資源開發計畫」。當時理想大地業者提出第一期計畫開發面積164.7公頃,其時地目已變更為遊憩用地,經建會特別函請相關單位協助解決區內農水路使用權取得、貸款辦理、雕塑公園所需石材及藝術品專案進口等問題。

16年前增資計畫 被質疑評估「似過樂觀」

之後,理想大地公司又於1999年12月向行政院開發基金提出「花蓮理想渡假村」開發案興建及營運資金,擬辦理現金增資10億元計畫,函請開發基金認購。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多次開會,業者申請時宣稱屬「超大型觀光投資案」,對國內休閒產業具有示範作用,對政府稅收、提供東部地區就業機會、推動地方發展均有助益,但管理委員審查時認為,該開發案對於東部地區觀光市場未來成長預估、營業收入的基本假設「似過樂觀」,此外,亦存有營運管理、市場競爭、工程進度等不確定因素,增加投資風險。

另外,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也擔心,理想大地公司現有股本7億股,多屬土地作價,且多係關係人間之交易,其「資產價值的合理性難以評估」,因此建議考量該投資開發計畫尚存有若干不確定因素,且投資金額龐大,為保障基金投資權益,建議附條件參與投資。

最後,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在2000年8月同意開發基金參與投資,金額降為8億元,以每股新台幣10元認購8千萬股,佔理想大地公司實收資本額的持股比率為10.26%。於2001年撥款3.5億元,2002年再撥款4.5億元。

行政院於2011年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為由,政府編列400億基金協助東部地發展觀光等產業,如今理想大地公司再以此為理由,於2013年向觀光局提出第4次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得以展延理想渡假村開發計畫至第3期工程於2026年完成,又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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