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私人軍隊?曹興誠董事長神槍手違憲違法疑義

2022-09-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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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曹興誠董事長提出斥資10億元,撥6億訓練300萬名民間勇士,4億則訓練30萬名神射手。如此宏大偉業,是否合於憲政與現行法令,愚見以為恐有疑義,試申述之。(資料照,蔡親傑攝)

日前曹興誠董事長提出斥資10億元,撥6億訓練300萬名民間勇士,4億則訓練30萬名神射手。如此宏大偉業,是否合於憲政與現行法令,愚見以為恐有疑義,試申述之。(資料照,蔡親傑攝)

日前曹興誠董事長提出斥資10億元的,撥6億訓練300萬名民間勇士(稱為黑熊勇士),另外4億則訓練30萬名神射手。即便春秋弦高,也難望其項背。然如此宏大偉業,是否合於憲政與現行法令,愚見以為恐有疑義,試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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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庫柏力克名片《金甲部隊》,陸戰隊格言如下:「這是我的步槍,雖然他的型號常見,但對我是特別的;沒有我,步槍沒有用,沒有步槍,我什麼都不是。」足見,人槍合一,雖不一定若陸戰隊剽悍,但應定性為「軍隊」。是以,曹董事長所募神射手,不僅是軍隊,乃軍隊中的精英!

或問:曹董招募軍隊,無論是黑熊勇士或神射手,法令該如何定性?《憲法第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同法第139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查曹董所募者屬於軍隊,然乃個人招募,非國際所為;且曹董國籍與立場數變,瞻之在前,忽焉在後,敏感的政治頭腦,怎超出黨派?且不論媒體提問當否,但記者會上指稱對方為「匪報」,若他日成軍,霸氣雄獅,多了爪牙,焉讓人不心驚?怎保證不政爭?

或謂,若總統給曹董背書「愛台建軍」,有何不可?《釋字第627號理由書》:「總統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負有維護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責任。是總統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之公開,認為有妨礙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虞者,應負保守秘密之義務,亦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

《憲法第36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國防法第8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同法第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體制,其架構如下︰一、總統。二、國家安全會議。三、行政院。四、國防部。」

查依憲法規定,統帥權專屬總統,且應該有機密特權,若由曹董等民人介入,恐侵犯前開職權,此其一;且依國防法,總統統帥國防部長,國防部長指示參謀總長執行,然民人不歸參謀總長指揮,曹董美意亦難執行,此其二;且民人團體,並不在國防體制內,是以,權責不分,角色不明,此其三;綜上三者,曹董「民人建軍」說帖,恐紊亂憲政與軍事體制。

或問:愛國的人多些,法律有何不可?《刑法第156條》:「未受允准,招集軍隊,發給軍需或率帶軍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查依上開所述,召集與訓練軍隊屬於總統統帥權,不可委民人代行,依照前開刑法規定,更禁止發給軍需,曹董之倡議,亦有刑責之虞。且民間團體若受軍事訓練,恐生變故:知名日本作家三島由紀夫所引領的「楯之會」,受自衛隊軍事訓練,居然攻入軍營,企圖政變,事敗切腹,令人唏噓,試問:國難當頭,要團結全民,若有心人士,趁機藉招募民人軍隊,犯上作亂,豈不重蹈三島先生覆轍?

以史為結,《戰國策。韓傀相韓》:嚴遂與相國韓傀相惡,嚴恐遭害,以黃金百鎰贈與聶政,禮遇備至,「國士待之,國士報之」,千古佳話;今曹董固有愛台赤誠,然所予不如所圖,欲招壯士,輕生忘死?難矣!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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