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論壇》資訊不透光,大學成了民主黑箱

2022-08-1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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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修法系列論壇四——資訊不透光,大學成了民主黑箱(作者提供)

大學法修法系列論壇四——資訊不透光,大學成了民主黑箱(作者提供)

大學法修法系列論壇四——資訊不透光,大學成了民主黑箱

時間:2022年7月16日

主持人:尤榮輝(私校工會理事長)

參與者: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林健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教授)

徐光成(前大學改革陣線副召集人)

主辦單位:守護台灣教育平台

主持人 尤榮輝: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資訊公開對於我們的政府、大專院校、私立學校來講,都是非常重要的議題,一個學生有沒有可能進入檔案室裡面翻閱學校採購的、支出的和收入的資料?很多資訊在台灣是不公開的,弊端和醜聞是被掩蓋的,像《壞教育》真實在美國發生的故事在台灣不太可能發生。校園不民主和資訊不公開有關係,資訊公開最大的作用就是產生監督的效果,像校園的防腐劑一樣,讓大專院校能夠自然而然地避免弊端。藏污納垢和黑暗最怕見光,因為沒有光、不夠透明才會藏污納垢。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目前資訊公開法令制度的架構,有分三個層次:政府、公立及私立學校。(一)在政府層面,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必須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7 條:「各級政府教育預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校務發展基金之全部項目及金額,應於年度決算後公開於資訊網路。」

(二)大專院校的問題更多,大學法第 39 條:「大學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條文是說「人民」,不只是師生而已。那什麼是「依法應予保密者」?是含糊不清的。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第 1 項)大學為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動公開校務資訊,應訂定校務資訊公開之事項、方式及人民申請提供之程序。」細則中明訂「應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並指定單位或專人,辦理校務資訊之定期更新及管理。」公開的內容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現及各類評鑑結果、畢業生流向及校友表現、財務資訊及學雜費、各類就學補助資訊等事項。」目前很多大學的校務資訊不對外公開,159所公私立大專有42所大專的校內規章是不公開的,要透過帳號密碼才去公開。校內稽核人員根本沒有權力去接觸到核心的資訊,造成董事會違法亂紀。校務發展基金,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7 條:「⋯⋯⋯⋯,校務發展基金之全部項目及金額,應於年度決算後公開於資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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