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欽觀點:跨境匯款啟示錄─金融創新與監理的平衡

2022-07-2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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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金管會已於去(2021)年 6 月 30 日發佈《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加密幣平台與事業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辦理等值新臺幣3萬元以上交易時,應確認客戶身分。另據《管理外匯條例》第6-1條規定,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申報。只要中央銀行、財政部與金管會引用上述兩項法源即可監控加密幣交易金額;從而,民眾或企業欲意繞道傳統商業銀行,透過加密幣管道而將大額新臺幣從事跨境匯款應仍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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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與熊掌或許可以兼得

一個常用來提倡創新的測驗是,請學員將9個圓點以4條連續不斷的直線連結在一起。學員想方設法幾次後,就發現一定會遺漏其中一個點無法連結。最後公布的答案是:須將直線延長至我們習慣形成的框框之外,才能完成任務(如附圖中,紅色似風箏形狀部分)。而人們不知不覺中在腦海中形成的框架(如附圖中,紫色正方形部分) ,即是所謂思維的框框,創新則必須跳脫思維的框框。筆者常以此例說明傳統金融與金融科技新創業之間的攻防。新創業者希望透過更有效率、更廉價的產品或服務搶奪現有市場大餅,而傳統金融勢必使勁全面防範;一為透過其金融專業深度,另一則透過金融監理。不過,前者容易為新創業以僱用金融專業人才解決,後者才正是攻防的重點。

圖片來源:作者(作者提供)
圖片來源:作者(作者提供)

為建立安全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環境,以科技發展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並落實對參與創新實驗者及金融消費者之保護,行政院於2017年5月4日通過了《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俗稱金融監理沙盒),並於同年12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法第17條規定:創新實驗具有創新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之權益者,主管機關應參酌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辦理下列事項:(一)檢討研修相關金融法規。(二)提供創業或策略合作之協助。金管會官網亦可查詢到金融科技創新業務常見法規問答集,其中包含證券投信/投顧、支付/匯兌/借貸、保險和監理沙盒四大類型,協助新創團隊更快找到其所需之資訊。此外,金管會為推動國內金融科技產業,2018年9月攜手金融總會,建立一座「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輔導服務與金融科技新創團隊,藉以推動金融科技生態系。

金管會除於多年前發表金融科技白皮書,正面看待台灣金融科技產業,惟以前述之櫻桃支付事件衍生的漣漪效應為例,有些新創業者感受到鼓勵政策明顯偏向傳統銀行的創新。容或因國際趨勢走向更嚴謹的保護金融消費者,而致新創業者感受到發展受限,筆者以前述幾項新創跨境匯款方案鼓勵新創業者再接再厲,申請加入金融監理沙盒實驗,或終有突破重圍之日。如若因准入門檻過高,使新創業者望之卻步,則以國內剛成立之三家純網銀,均持銀行執照,無資本額門檻與法規疑慮,兼具傳統與新創金融業身分,應可提出沙盒實驗,戮力提升跨境匯款之效率、降低成本,造福金融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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