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讚國觀點:都是論文惹的禍─林智堅混水摸魚VS.柯志恩一魚兩吃

2022-07-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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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時間序看,《新竹師院學報》的論文發表無疑晚於《課程與教學》的論文,不過《新》卻未引用《課》,卻引用了柯志恩一篇1999年發表的研討會論文。這個技術敗筆頗耐人尋味,她有足够的時間更改參考書目,卻置之不理(是疏忽,還是有意?),從而在學術倫理上留下相當瑕疵,至少柯志恩很難為自我抄襲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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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的形式大致分為兩種:抄襲别人(林智堅的論文)與抄襲自己(柯志恩的論文,亦即她自己説的,柯志恩抄柯志恩)。依據相關文獻(例如,Chaddah, Current Science, “Self-plagiarism and conference proceedings”, 2012年,2月10日,頁379),抄襲的内容不外有三類:結果抄襲(results plagiarism)、文本抄襲(text plagiarism)和概念抄襲(idea plagiarism)。柯志恩的抄襲應該屬於第二類。

即使嚴重程度有别,不管抄别人,或是抄自己,抄襲的本質不變,作者把現有的文字複製一遍,在不同的地方,再次使用。兩者都牽涉學術倫理,也敗壞知識生産的尊嚴。説自我抄襲(兩個屬性)不是抄襲(一個屬性),頂多是白馬非馬的狡辯。

純粹從兩篇論文的摘要比對,翁達瑞對柯志恩的抄襲指控多少站得住脚。《課》與《新》的論文摘要都只有兩段,第一段除了《新》(頁13)多出15個字外(「特别是將進入教育職場之職前教師」),跟《課》(頁15)的論文摘要比較,一字不改。光是這兩頁,就有百分之五十的雷同,就出版時間看,《新》是抄了《課》。

柯志恩兩篇論文文獻探討雷同部份。(作者提供)
柯志恩兩篇論文文獻探討雷同部份。(作者提供)

其實,摘要抄襲只是冰山的一角,更大問題在於,兩篇論文在方法之前的内容雷同比率不小,尤其是文獻探討部分。文獻探討算是一項研究的核心部分,不應只是何人何時説了些什麽話,或發現什麽。如此平鋪直述,不過凸顯學者知識技藝不足,或不具想像力和創造力。文獻探討往往包含理論架構,作者應該把相關文獻融會貫通後,經由歸納或推論,提出新知、見解或創意,用來指引自己研究的方向。

因為情境不同,每一個新的研究都必須在文獻探討方面仔細梳理過,並寫出難題所在(不然研究意義何在?),而非照抄先前發表過的文獻探討。不幸的是,柯志恩的兩篇論文正是如此,依樣畫葫蘆。本文無意逐句逐段的指出雷同的文字部分,附表詳細的列舉兩篇論文文獻探討重疊之處,任何人都可直接比對原文。

在《課》的論文中(全文15頁),從前言到方法一節前的文獻探討内容(頁16-21),除了一些文字删減或段落安排,絶大部分都出現在《新》(全文30頁)的文獻探討中(頁14-24),幾乎是完整的拷貝。換句話説,《課》的6頁文獻探討被移植到《新》的11頁文獻探討裏,這是抄襲形態的文本抄襲。另外,《課》的結論最後一段(頁27),幾乎全部出現在《新》的論文中(頁23)。如果《新》的論文引用《課》的論文,柯志恩多少可以辯解她没有隱瞞自我抄襲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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