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讚國觀點:都是論文惹的禍─林智堅混水摸魚VS.柯志恩一魚兩吃

2022-07-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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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兩篇論文均發表於2004年,又没有後文引用前文的事實,就算出版時間有先後,除非有第一手證據,我們很難篤定《新》的論文抄襲了《課》的論文,柯志恩很有可能利用相同文獻同時寫兩篇論文。《新》在2003年10月22日在淡江大學開始進行研究(頁15、25),《課》並未交代研究時間和地點,只提到「以台北市大安區一所中型小學」(頁22)。一個合理的推測是,柯志恩先寫完《新》的長篇論文,至少是文獻探討部分,再删減縮短,並套用在另一套數據上,寫成《課》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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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些蛛絲馬跡或不該有的錯誤看,《課》的論文似乎是在匆促中寫成,不然就是依賴第二手文章,而非參考原典。《課》的中英文參考書目共有39個,其中列了五個不曾引用的書目。文中引用了鄭昭明(頁16)、Lin (頁20)與Isaksen和Treffinger(頁21),卻没有列出相關文章。另外,被引用的Isaksen和Treffinger文章刊登於1985年(頁21),參考書目卻列出1992年的,而且作者的排名對調(頁29)。比對《新》的論文(頁24),這一段引用已改為1992的書目,但是文字跟《課》的論文相同。還有,英文參考書目有六個不按字母排列(如Bruner, Bandura, Baird, Brown;Nelson, Jay)。這些都是可能抄襲的線索,研究生的論文尤其會出現如此技術缺點。

嚴格説,這篇《課》的論文怎麽看都不符合學術刊物刊登的要求。論文發表時,柯志恩是副教授,身為作者,她自然要負絶大部分責任(寫作不嚴謹、虛應故事),2004年《課程與教學》季刊的編輯和評審們可能力有未逮,守不住論文發表的關卡,當然也難辭其咎。文章刊出後,柯志恩大概發現了這些缺陷,在《新》的論文裏全部更正。

不管如何,只有柯志恩自己清楚兩篇論文的寫作順序。因為發表在後,《新》的論文顯然抄襲了已經刊出的《課》的論文。僅管她擁有兩篇論文的知識産權/著作權,卻未必擁有文章發表後的版權,後者應屬於期刊所有。我們無法查知2004年的《課程與教學》是否實施目前的「著作權授權書」,但是有權處理刊登在期刊裏的論文(如收費或轉載),應是不争的事實。

簡單説,由於没有引用自己先出版的論文,也没取得期刊同意使用文本,柯志恩在相當程度上侵犯了《課程與教學》的版權。這恐怕不是她利用「文本再使用(text recycling)」的概念和操作,就可以輕易打發掉的法律問題(見甘偵蓉,『「文字再使用」有問題嗎?文字再使用、自我抄襲兩概念之釐清』,《科學月刊》,2021年4月15日,472期)。

柯志恩抄柯志恩,有没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當然有。不論何種形式的抄襲,都賤踏論文發表的規範,無視學術倫理為何物。第一,柯志恩一魚兩吃(英文的對應概念是double dipping,她取得美國博士學位,應該理解這個不當學術行為),以大部分雷同的文獻探討冒充各自獨立的文本,招摇於學術界。第二,柯志恩不按牌理出牌,違反論文内容(部分或全部)不曾發表過的誠信原則,欺瞒期刊編輯和論文評審的信任。第三,柯志恩誤導讀者,拿並非都是原創寫作的文本,矇混一番。第四,柯志恩挑戰版權的神聖,顚覆論文出版的應有規矩,多少把個人麻煩提升到社會問題。

有些人或許會説,學術界抄來抄去,柯志恩只不過抄了自己,犯不著大驚小怪,她至少不像林智堅抄襲别人。這種看法似是而非。柯志恩是大學教授,傳道授業解惑之餘,面對一個很實際的難題。

我們不妨想像,她的學生拿一篇學期報告,繳交到她在同一學期所教的兩門課。她發現後,以一魚兩吃為由,要當掉這個學生。一旦她/他理直氣壯的説,老師,妳不是也自我抄襲。柯志恩要如何自處?

*作者為美國明尼蘇達大學雙城校區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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