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周觀點:大陸要將臺灣海峽「內海化」?胡扯!

2022-06-20 06:30

? 人氣

二、大陸將要台海「內海化」嗎?

民進黨方面宣稱,大陸宣稱「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否定「國際水域」一說,就是執意將臺灣海峽「內海化」。有些台媒評論也猜測,這個動作是否代表著大陸要把台海「內海化」、排除美軍救援臺灣,為「武統」預作佈局?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臺灣海峽最窄處約70海裡,最寬處約220海裡。《海洋法公約》第3條規定,領海寬度「從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裡」,第33條規定,毗連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24海裡」,第57條規定,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200海裡」。由於大陸主張海峽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汪文斌稱「臺灣海峽水域由兩岸的海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為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在邏輯上沒有問題。臺灣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譚偉恩副教授亦認為,除非國際社會承認「臺灣主權」地位,否則大陸基於《海洋法公約》強調相關權利其實有所憑據。

20220427-國防部27日表示,美驅逐艦乙艘,由南向北航經台灣海峽。(取自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官網)
20220427-國防部27日表示,美驅逐艦乙艘,由南向北航經台灣海峽。(取自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官網)

對於大陸的台海主張,不能一概而論為所謂「主權要求」,因為沿海國對不同法律地位的水域,享有不同層面、不同限制的權利。比如,內水與陸地領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國對其享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權;領海的主權及于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但外國船舶享有無害通過權,大陸《領海及毗連區法》對外國軍用船舶還規定了批准制度;在毗連區,沿海國可以對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有關法律和規章的行為行使必要的管制;在專屬經濟區,沿海國享有對其自然資源的專屬權利及其管轄權,但其他國家享有航行權、飛越權以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等權利。大陸宣稱「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正是根據《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依序表列。

因此,所謂大陸要將臺灣海峽「內海化」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更有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將國際法意義上的管轄權與「內海」概念綁定在一起,宣稱「恐怕造成國際航運的危機」,包藏誣構大陸、挑動矛盾的禍心。

三、臺灣海峽是「國際水域」嗎?

國際海洋法體系中根本沒有「國際水域」一說。北京國際法學者李明傑即指出,美國基於自身利益考慮至今尚未批准《海洋法公約》,其採取「偷換概念」的策略,自創了所謂「國際水域」的概念,用以指稱「領海以外的所有海域,包括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公海」,實質上是利用創造的「國際水域」這一美國專屬使用的新概念、新名詞,既為美國行使「航行霸權」保駕護航,又巧妙規避其應承擔的國際法義務。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