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周觀點:大陸要將臺灣海峽「內海化」?胡扯!

2022-06-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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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 (AP)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 (AP)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上周(13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國國內法,臺灣海峽水域由兩岸的海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為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並宣稱「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汪文斌的表述在臺灣引發不少討論,有的炒作這是要將台海「內海化」。個人認為,有些觀點有先入為主、渾水摸魚之嫌,應該進行理性思辨,避免誤導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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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海峽是公海嗎?

民進黨新聞稿認為,臺灣海峽屬於「領海」範圍以外的水域均適用國際法的「公海自由」原則。臺灣首任駐WTO代表顏慶章亦投書《自由時報》表示,依據1958年聯合國所完成的《海洋法公約》的內容精神,「領海以外的海域均屬公海,臺灣海峽屬於公海是毫無疑義的」。顏慶章引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III)第86條稱,「公海除領海及內水以外的海域,均屬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並聲稱對於簽署該條約的中國來說,基於「條約必須遵守」的國際基本法律認知,中國政府「應善意遵守上述明確規定」。

本著求真務實的原則,筆者查詢了聯合國官網《海洋法公約》網頁發現第Ⅶ部分第86條的表述為:The provisions of this Part apply to all parts of the sea that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in the territorial sea or in the internal waters of a State, or in the archipelagic waters of an archipelagic State. This article does not entail any abridgement of the freedoms enjoyed by all States in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58.

譯為中文:「本部分的規定適用於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全部海域。本條規定並不使各國按照第58條規定在專屬經濟區所享有的自由受到任何減損。」

顏慶章的引述省略了「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的全部海域」等核心資訊,並臆造出「除領海及內水以外的海域均屬公海」,這是赤裸裸地製造偽證。

二、大陸將要台海「內海化」嗎?

民進黨方面宣稱,大陸宣稱「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否定「國際水域」一說,就是執意將臺灣海峽「內海化」。有些台媒評論也猜測,這個動作是否代表著大陸要把台海「內海化」、排除美軍救援臺灣,為「武統」預作佈局?

臺灣海峽最窄處約70海裡,最寬處約220海裡。《海洋法公約》第3條規定,領海寬度「從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裡」,第33條規定,毗連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24海裡」,第57條規定,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200海裡」。由於大陸主張海峽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汪文斌稱「臺灣海峽水域由兩岸的海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為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在邏輯上沒有問題。臺灣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譚偉恩副教授亦認為,除非國際社會承認「臺灣主權」地位,否則大陸基於《海洋法公約》強調相關權利其實有所憑據。

20220427-國防部27日表示,美驅逐艦乙艘,由南向北航經台灣海峽。(取自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官網)
20220427-國防部27日表示,美驅逐艦乙艘,由南向北航經台灣海峽。(取自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官網)

對於大陸的台海主張,不能一概而論為所謂「主權要求」,因為沿海國對不同法律地位的水域,享有不同層面、不同限制的權利。比如,內水與陸地領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國對其享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權;領海的主權及于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但外國船舶享有無害通過權,大陸《領海及毗連區法》對外國軍用船舶還規定了批准制度;在毗連區,沿海國可以對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有關法律和規章的行為行使必要的管制;在專屬經濟區,沿海國享有對其自然資源的專屬權利及其管轄權,但其他國家享有航行權、飛越權以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等權利。大陸宣稱「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正是根據《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依序表列。

因此,所謂大陸要將臺灣海峽「內海化」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更有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將國際法意義上的管轄權與「內海」概念綁定在一起,宣稱「恐怕造成國際航運的危機」,包藏誣構大陸、挑動矛盾的禍心。

三、臺灣海峽是「國際水域」嗎?

國際海洋法體系中根本沒有「國際水域」一說。北京國際法學者李明傑即指出,美國基於自身利益考慮至今尚未批准《海洋法公約》,其採取「偷換概念」的策略,自創了所謂「國際水域」的概念,用以指稱「領海以外的所有海域,包括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公海」,實質上是利用創造的「國際水域」這一美國專屬使用的新概念、新名詞,既為美國行使「航行霸權」保駕護航,又巧妙規避其應承擔的國際法義務。

多名國際法專家發現,2007年版《美國海上行動法指揮官手冊》將世界海域劃分成「國家水域」和「國際水域」,這是基於對美國海軍行動便利程度的考慮,並非依照《公約》前言所述的「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以便於國際交通和促進海洋的和平用途」。作為《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中國當然沒有必要採納「國際水域」這一美國單邊擬制的概念。

近年來,美方頻繁炒作並不存在的「國際水域」,其目的就是為了方便操弄涉台議題,為派遣軍艦穿越台海並實施相關威懾、偵察等行動製造藉口。統計顯示,2019年美海軍艦艇累計穿過臺灣海峽9次,2020年13次,2021年12次,今年以來,美海軍艦艇也已先後5次穿航。儘管美方宣稱美艦過航台海「符合國際法」,展現了對「自由開放印太地區」的「承諾」,但實際上台海當前並不存在航行不自由的情況,大陸也從來沒有不准許其它國家通過臺灣海峽,反倒是美艦在別人家門口炫耀武力,有的還帶有軍事偵測和間諜任務,事實上對中國的主權安全構成了威脅,違背了「無害通過」的規則。

美方強化在台海的軍事存在以及糾集外部勢力干涉臺灣問題的高風險性,正是導致大陸從法理上指明所謂「國際水域」不存在以及反對美艦穿越台海的重要動因。

*者為華語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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