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吾人可自下圖中得悉,非穩定幣(如比特幣、乙太幣、幣安幣)的市價每日變動,且波動度大;本質上應屬「金融商品」或將其稱之為數位資產。較接近「證券」功能,並無貨幣的功能。從而,其設計之監管法律框架應較接近證券交易規範,著重於防止詐欺、操控價格、內線交易、掏空,甚至公司治理、收益所得稅等要項。。
除監管以外,可有其他緊急方案?
在韓國,5月19日,五名南韓投資人針對 Do Kwon 提起刑事告訴,指控詐欺和金融違法行為,並求償 14 億韓元。承辦檢察官正在研議是否能以號稱可以讓投資人獲得 20% 年報酬率的Anchor Protocol協議,啟動龐氏騙局調查案。
美國眾議員Tom Emmer在質詢葉倫時曾以尖銳口吻質詢說:「FSOC(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已於去年11月提案針對穩定幣風暴而敦促國會制訂與通過法規,然而法規通過需要許多協商、達成共識,流程冗長而緩慢:財政部長作為FSOC主席,難道不能認定穩定幣會導致系統風險而迅速提出不同的因應措施,以防範金融風暴? (按:美國於2008年金融海嘯後制定之Dodd Frank法案賦予FSOC有權就非銀行金融機構可能產生金融穩定疑慮時,可以採取行政裁量,即刻就其機構作金融檢查)」葉倫對此則以持保留態度回應。Tom Emme隨後繼續表達不滿,認為某些數位資產與穩定幣運作仍遲未被認定具潛在系統風險而未由行政機關即刻採取檢查措施;因立法過於快速是危險的,行政部門不應等候國會制定法規,應盡快採取行動,
與此同時,美國證交會(SEC)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5月18日出席國會聽證會後告訴媒體,大部分加密貨幣可受證券法規監管,呼籲發行商及Coinbase Global等交易平台向SEC註冊登記。SEC 5月初曾表示,旗下加密貨幣暨網路安全執法單位的編制,計畫增加20位調查員和訴訟律師,人力擴編將近1倍。詹斯勒為SEC預算前往國會作證時告訴議員,他希望SEC有更多加密貨幣監管人力。不過,加密貨幣業者多拒絕配合,反批SEC不應將證券法規硬套用在加密貨幣上。
而在韓國,除了現有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外,韓國政府於5 月 31 日宣布即將成立「數字資產委員會」(Digital Assets Committee),旨在建構可控的虛擬資產業,這是在 Luna/UST崩盤後的緊急臨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