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民進黨黨國不分,假正義,真鬥爭?

2022-06-1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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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蔡總統決定由吳明鴻接掌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而吳明鴻之妻林美珠是蔡英文表姊。最高行政法院是政府跟人民之間爭議的最終裁判,首長必須絕對超然獨立。總統之親戚擔任「終審法院」之院長,人民將如何相信法院是公正的,怎麼相信蔡英文不會介入司法個案呢?以前民進黨罵:「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今天民進黨政府的手大辣辣地伸入法院,有何資格談轉型正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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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吳明鴻接掌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之後,最高行政法院連續做出不同的裁定,認為移轉財產不至於受到難於回復的損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裁准婦聯會移轉國有部分停止執行,「黨產會」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難於回復損害」情形,裁定駁回婦聯會的聲請。婦聯會跟中華救助總會的遭遇一樣,最高行政法院卻駁回民間團體的暫緩執行聲請,確定讓「黨產會」可即刻執行處分。這是民進黨黨國不分及不公不義的另一個典型之例子,只能證明:「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吳明鴻(中)因為和總統的姻親關係,惹來不少政治口水。(林瑞慶攝)
吳明鴻(中)因為和總統蔡英文的姻親關係惹來不少爭議。(資料照,林瑞慶攝)

救國團56億資產亦遭「黨產會」凍結,可見「黨產會」先將救國團「有罪推定」,認定是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羅列救國團在戒嚴時期的一些不當作法,對於救國團長期對於青年及社會之服務與公益之貢獻,完全漠視不理。所謂的「附隨組織」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規定,是政黨在人事、財務及業務具支配能力,但附隨組織的討論,不應只從外在的人事、財務、業務來認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該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所謂「無罪推定原則」,意指一個人若未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在此原則下,提起公訴檢察官應負起舉證之責任,應負責收集足夠與可靠之證據,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或無罪。所以,「黨產會」及法院不應刻意忽略對救國團之有利證據,及救國團成立後,在各階段不同時空背景之歷史因素。

救國團經歷動員反共戡亂、戒嚴與解嚴及民主化等不同的時期,救國團有不同的身分、角色與使命,然而均扮演了對國家與社會重要與正面之功能與影響力。救國團是熱愛台灣的一個縮影,是很多台灣人美好的回憶,也成為很多台灣年輕人之嚮往與希望。救國團可說是另類的台灣之光,不應該被「不當黨產會」給「不當」地犧牲掉。救國團歷年來對於國家與社會的貢獻,遠大於「黨產會」所指控的一些不當作為。

「促轉會」於五月底已熄燈,「促轉會」、「黨產會」及「NCC」三個組織裡面所有成員己乎都是親綠人士所組成,扮演著綠營政治打手之角色,先天上已失去公平、公正與客觀之立場。施明德對於「促轉會」將他列為平反之名單之一,他批評是「邪惡作法」,「促轉會」沒有釐清歷史真相,只知政治正確,為當權者服務,忠心不二,這是「假平反」。施正鋒教授更指出:「民進黨政府轉型正義搞錯方向,造成朝野、省籍與族群之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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