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修憲複決綁大選?何必讓程序瑕疵掩蓋「十八歲公民權」美意!

2022-03-3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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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十八歲公民權」如同執政黨所言,朝野有很大的共識、社會有很高的認同,另尋適當時間進行複決投票,應該也有很高的機會能順利通過,如此也能讓程序上不會遭受外界「雙重標準」的質疑。(資料照,陳品佑攝)

若「十八歲公民權」如同執政黨所言,朝野有很大的共識、社會有很高的認同,另尋適當時間進行複決投票,應該也有很高的機會能順利通過,如此也能讓程序上不會遭受外界「雙重標準」的質疑。(資料照,陳品佑攝)

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一如預期,立法院順利審議通過,交付公民複決,惟最大的爭議隨之而來,公民複決是否「可」綁大選?朝野立場迥異,各持見解,演變成相互指摘的扣帽子戲碼,恐導致「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美意」因程序「爭議」變得毫無「意義」?反而凸顯政客之間為爭奪選票、拿年輕人權利當籌碼的醜陋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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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主張去年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案未通過,公民複決綁大選的正當性不足;執政黨則認知公民投票與公民複決的性質不同,不能等同認定,唯有綁大選,修憲案才有機會通過公民複決。雖然朝野的主張皆有其立論的基礎,但不可諱言,因公民投票與憲法修正案複決的制度、本質不同,所以前者不可綁大選、後者可綁大選,這樣的轉彎說法,實難以說服大眾。

公民投票的複決性質是針對政府重大政策或現行法律進行人民認同的程序;憲法修正案的複決也是針對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進行人民的同意投票。雖然憲法層次與法律層次的位階有別,但同樣都是經過全體人民的同意程序,憲法修正案涉及國家體制運作的最高原則,然政府重大政策或現行法律的公投也是攸關人民權益的保障,兩者之間只能說層次不同,但本質上對於人民而言,皆是同等的重要與重大。

20220328-立法院長游錫堃28日出席立法院公告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柯承惠攝)
立法院長游錫堃28日出席立法院公告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柯承惠攝)

執政黨聲稱,與公投案相較,憲法修正案的通過門檻較高,必須綁大選,複決才能通過。但此說法顯示出憲法修正案必須靠「技術性」的掩護,始能有機會通過嗎?執政黨不是一再宣稱「18歲公民權案獲得立法院四分之三以上的立委同意通過,也代表這個議題獲得高度朝野共識」,既然獲得高度朝野共識,為何沒有自信能獲得台灣社會的最多數共鳴,即便不綁大選也能踴躍出門投下同意票?這不是自相矛盾的說辭?

部分執政黨民意代表說,公投案連署成案容易,與選舉合辦容易混亂大選,而修憲案成案不易,沒有亂大選的疑慮。試問如果公投案只有一案,不會亂大選時,是否就可以與大選合辦?如同這些執政黨民代所認知,要與大選合辦,複決案或公投案才有較高機會通過,但不應該因為公投案數多、導致大選混亂,就剝奪人民公投通過複決或創制議案的較高機會,讓公投與大選脫勾只是矇著眼睛就以為看不到的治標,治本之道應該是選務單位檢討投票流程與程序,讓混亂的機會降至最低。這種「亂大選」的說辭根本是倒果為因。

憲法複決案可否與大選合併?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是依照去年底「公投綁大選」的公投結果,顯然多數人民不認可「對人」與「對事」的投票應該綁在一起,所以兩者合辦的公投案並未通過,既然如此,憲法複決的投票若執意要與大選合辦,程序上會有令人難以信服的瑕疵。

總結而論,若「十八歲公民權」如同執政黨所言,朝野有很大的共識、社會有很高的認同,另尋適當時間進行複決投票,應該也有很高的機會能順利通過,如此也能讓程序上不會遭受外界「雙重標準」的質疑。然而,反對兩者合辦的在野黨更應該展現共同宣傳此案,號召全民複決投票的力道,以杜「藉機杯葛修憲案通過」的悠悠之口。讓「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能在程序無瑕疵、朝野共同合作之下,順利圓滿地完成這項歷史性的修憲案。

*作者為退休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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