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大學國文作為必修科的六個必要

2022-02-2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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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關注文字構成背後的思維邏輯,強調「中文」作為表達系統的意義、價值、策略,教導以中文為母語使用者如何組構、編列、有效傳達抽象思考和意念,任何以中文寫成、思考的知識,建構背後具有何種文化和表達形式的結合。換言之,國文教學是引導學生「如何透過文字理解知識」(know how)、「表達、傳遞知識」,而非僅止於「接觸、認識不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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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味將國文視為通識,是粗暴混淆「介紹和探索」(通識)與「傳遞與構成」(國文)的嚴重邏輯謬誤。

(二)就實際課程執行面言

國文課人數少,要求詳細精密的文本閱讀、寫作檢討,教師能一對一、針對個別學生問題進行精細指導,重視學生學習的個別差異,也更能有效提升課程學習成效。

通識人數多,課堂內容普同性高,主要在傳播知識,不須著重精細指導。學生學習的個別化差異和需求較不被重視。

(三)從選課制度而言

國文課作為必修即保障每一位學生皆有學習的權益。

通識選課熱門,同領域中易有排擠效應,更容易造成年級、選課身份的不公。

(四)從學習者需求言

一味強調知識「有用」與否,一則為大學將走向實用工具的僵化,甚至淪為職訓所,喪失培養全人能力與關懷的大學根本精神。其次,在強調自我探索、多元發展的現代社會潮流,不少學生畢業後的職涯發展,多非大學本科系,如按照自由選課的概念,則各科系理應全面廢除必修,因諸多必修的意義在於知識理論本身,並不能確實滿足學生畢業後「有用」的問題。反觀國文所強調的自我覺察、理解人性、有效溝通、語言策略,更是未來實際就業所必須。

五、大學共同必修違憲?

國文作為共同必修違憲的論述,乃是混淆法令要求的對象。根據84年釋字第380號,教育部作為各大學主管機關的監督權,不應凌駕學術自由之上,大學課程應由大學自主決定。由此可知,教育部要求各大學訂定共同必修,乃是違憲。

然而,課程規劃屬大學自主一環,必、選修的規劃要求,是各校自訂,臺大訂立大學國文作為全校共同必修並不違憲,反而受到憲法(講學、學術自由)保障。

六、呼應「雙語國家」語言政策,中文系開設國文有正當性、必要性

綜合以上,在大學教育課程規劃中,國文應列為必修之理由外。有關學生會提出國文是否應由中文系教師教授擔任?依據107年立法院〈推動「雙語國家」政策問題研析〉一文提到,官方未來將推動英文為官方語言,至於一般所稱的「國語」(或華語),雖不是我國的「法定」官方語言,但在「國民語用」的各種情境和意義上,都扮演著官方語言的角色,此為不容忽視的既定事實。退一萬步言,現行「國文」即是以「中(華)文」為主體,從法令制度到實際生活,皆扮演主要溝通、語用的角色。因此,臺大以未來大學精神自期,且擔負重要社會責任,由中文系教師開設國文且列為臺大共同必修,在政策面與實務面上,皆具有正當性、合理性與必要性。

國文能力的養成和精進,是不分科系學人的共同基礎。國文課的存在,是為了達成博雅教育共通能力的真正養分。學好呼吸,生命就能自主挺立,感受新世界的意義。

吐納得當,腳步從容輕快。錯誤換氣,身心滯重疲憊。

所以,難道你會忘記呼吸?事實上,你無法遺忘。胸前的時刻起伏和震動,都透露呼吸的存在。

就算睡著,甚至裝睡,都無法迴避。

*作者為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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