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由校務會議決定?劉源俊:校務會議高度政治化,初選提名時就開始干預

2018-03-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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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台灣大學自主聯盟「台灣大學自主與校園民主座談會」,台大校友、前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甘岱民攝)

20180319-台灣大學自主聯盟「台灣大學自主與校園民主座談會」,台大校友、前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甘岱民攝)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爭議,教育部經過二個月的時間,仍然不對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的管中閔正式聘任,由於上周部分媒體質疑,管中閔2005年兼任廈門大學「王亞南研究所」,台大校園今天挺管與卡管的勢力再度交鋒,質疑管中閔「違法兼任」的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還在個人臉書上張貼「台灣大學自主聯盟」今天中午挺管活動海報,還說「小朋友們明天中午快去排隊拿飯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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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社科院今天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分別有挺管與反管的學者,分別舉行相關活動,要求教育部儘速核定台大校長的學者,包括台大公衛所流行病學教授金傳春、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台大法律系兼任講師李念祖、台大前國際長、音樂系教授沈冬等人,出席的還有台大心理系教授黃光國;質疑管中閔利益迴避與違法兼職的學者,包括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劉靜怡等人,下午二點則在台大霖澤館舉行座談會。

林佳和:校務會議是最高權力機關,負有爭端處理之義務

由於教育部針對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一月初選舉結果出爐後,迄今仍未依據《大學法》第9條,正式聘任管中閔擔任校長,並且多次發文台大要求台大校務會議對遴選爭議進行討論,挺管與卡管二派針對台大校務會議,能否逕行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有所裁決,目前呈現針鋒相對狀態。

日前,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投書指出,台灣校長遴選案爭議,風暴核心其實是法律爭議。大學就像許多組織,仍有法定框架下的自主形成空間,法治上應該加以尊重。但整個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中,大家都忘了「校務會議」是大學內部最高權力機關,負有針對校長遴選的應遵守程序、實體標準、或爭端之處理之責任與義務。

20180319-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大學自治與大學法座談會」,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甘岱民攝)
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大學自治與大學法座談會」,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甘岱民攝)

不過,在80年代曾經參與《大學法》修法的東吳大學名譽教授劉源俊,今天也在挺管的記者會上發言,強調他在1989-1992年針對大學改革,當時參與了學者組成的民間團體「大學教育改革促進會」,當時立法委員一共有三個主要修法提案,「校務會議」以及行政院版「教育部諮詢會議」等,但他在立法院修法公聽會上,堅持將「校長遴選委員會決定」列入修法選項,後來,《大學法》修法才通過「校長遴選委員會決定」的版本。

「憂政治干預,大學法修法時就避免由校務會議決定」

「校務會議是高度政治化的場所,正是因為如此,大學校長產生方式才會透過校長遴選委員會」,劉源俊表示,前台大校長陳維昭在民國82年出線,和當時大學校長二階段產生制度有很大關係,當時6個被提名人,發現第一階段校長遴選結果出爐後,還要將結果送台大校務會議決定,馬上有人宣布退出,從該屆遴選結果排名,送到校務會議排名完全顛倒過來,就可以知道問題所在。

劉源俊表示,過去大學校務會議,曾經高票通過某校長續任人事案,類似的壞事幹太多了,他也看多了,台大校務會議過去幹過哪些事情,大家心裡都清清楚楚,像這次台大校長初選提名名單,台大校務會議就不該干預,但實際執行中,校務會議仍處處干預,包括把人選從8個刪掉3個。

對於台大法律系兼任教授李念祖認為,《大學法》第9條就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選舉結果,教育部方面沒有否決權,劉源俊對這樣的看法持保留態度,劉表示,公立大學校長是14職等公務員,教育部有權力聘誰,並不是因為它權力在遴選委員會之上,而是因為公立大學校長的公務員身份,這項人事案教育部還得報行政院核定。

劉源俊表示,公立大學拿的是全民納稅人的薪水,應該受全民監督,這一點殆無疑義,但「校務會議只是校內組織,要校務會議要去干預校長的產生是不對的,教育部有無權力不聘,如果有種,就承擔政治責任,不該把這個事情推給校務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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