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居住權照不到的地方,眷村無力可回天

2021-12-0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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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政府的體制,照顧軍人與軍眷的最高層級應是三軍統帥蔡總統,其次應是國防部長。總統與部長的法定與道德責任是要盡最大努力去維護軍眷之居住權益,要妥善照顧軍眷之生活,甚至在法律上要主動找尋對軍眷居住權最有利之法律解釋。軍眷不是軍人,是百姓,今天的情況剛好相反,國防部對軍眷無情之打壓,法律上之欺凌,莫此為甚。以前戒嚴時期,警總權力很大,警總上級是國防部,所以國防部的權力更大。今天台灣已完全走向民主時代,為何國防部欺壓軍眷的權力依然無限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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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當年老兵們上街遊行抗議要返鄉,蔣經國總統跟宋楚瑜說:「你去跟老兵們說,只要我有一口飯吃,老兵們也有一口飯吃。」蔣經國與老兵們同甘共苦,命運共同體,感動了許多的老兵們。蔡總統及邱部長,請問你們有一口飯吃,軍眷有沒有一口飯吃呢?當他們被迫要拆屋還地,財產及存款被凍結,要被掃地出門時,蔡總統與邱部長你們在哪裡呢?如果蔣經國在天上知道眷戶們遭受到迫害的話,恐怕死也不會瞑目的!歷任國防部的長官們,捫心自問,你們對得起蔣經國嗎?

所謂的「居住正義」,在台灣已經討論很多年,但是卻未真正之落實。「居住權」被聯合國視為是基本人權之一種,是社會保障與福利制度,本應受法律與憲法之保障。所以,眷村之榮民榮眷對於房舍享有佔有與使用之權利。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之第4號與第7號的解釋,所謂「適足住房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是指任何人都有和平、安全而有尊嚴地居住在某處的權利。我們的政府及國防部是如何無情地打壓軍眷,軍眷們要被迫掃地出門,不僅喪失居住權,連起碼的尊嚴也蕩然無存。請問,國家對這群老兵及眷屬們有無虧欠呢?

民98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兩種國際人權公約,並由總統批准「兩公約施行法」。依人權公約的主張:「合法國民在國內有遷移往來之自由及選擇居所之自由」,亦即保障人民「適足住房權」,另外,人權公約第7號意見書也針對「強制驅逐執行」的法律程序應有特別規定,以保護遭強制遷徙的人民。然而,國防部在執行眷村改建過程中,涉犯不實文書及以威脅眷戶之手段,強迫眷村改建,後續對於不同意改建之眷戶,又以法律制裁之,有違法律程序正義,未依法行政,姿意妄為,嚴重侵犯眾多眷戶的「居住人權」及「財產權」,導致許多榮民榮眷面臨巨大的迫遷威脅及財產損失,請問這符合公平與正義嗎?

備註:我不是眷村改建的受害者,我是基於公義與同情,為這群遭受迫害之眷戶們發聲,盼政府及國防部能重視此一冤案,以人道與人權之精神,依據兩種國際人權公約,妥適處理與解決,否則全台眷村聯合到凱道抗議遊行,情何以堪。

*作者為自由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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