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居住權照不到的地方,眷村無力可回天

2021-12-0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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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28號》之規定:「《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據此而有國家賠償之立法,此項立法,自得就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為合理之立法裁量。《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係國家就公務員之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一般規定。而同法第十三條:「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則係國家就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之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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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軍中服役,看見軍中老兵們的孤獨與可憐。有很多老兵是當年在大陸被國軍抓兵而被迫去打戰,後隨著部隊來到台灣,在本島與離島駐防。當時生活困苦,又不准結婚,不准回鄉,又與大陸隔絕,精神之苦悶,難以言喻。有不少老兵退伍後,自謀生活,孤苦伶仃終老一生。我小時候曾見到一個退伍的老兵「老么」,在屏東農專校園當工友,他身材瘦小,又不識字,講話有濃厚的外省口音,我聽不懂,他住在一個自己搭建的簡陋茅草房,平時靠者學校的教官及工友們的接濟,逢年過節我父親請他到家裡來吃飯。我長大後才明白,這是家父對這位可憐老兵「老么」的一種關懷。這些台灣單身老兵們一生坎坷的命運與委屈,還來不及哭訴,如今已凋零殆盡。請問,國家對這群老兵們有無虧欠呢?

當初婦聯會及國防部所興建的眷村,是屬於簡易型的房舍,我小時候住過。家家戶戶沒有廁所,更沒有現代的衛浴設施,下大雨時屋頂還會漏水。眷村是給有眷屬的老兵們有個遮風避雨與安身立命之處,目前全世界,只有台灣有眷村,如今除了少數日式建築的眷村被保留之外,其他的眷村己幾乎完全拆除。現在少數不同意改建及拒絕搬遷的眷戶,是合法與合理之權利,卻被國防部霸凌,情何以堪!是這群眷戶「不當得利」,或國防部「不當迫害」呢?

歷任國防部長、參謀總長、政戰局長及退輔會主委,現任所有將領及退役將領們,包含藍綠所有政治人物,無人願意挺身伸援這群被迫害的眷戶們,無人願意為他們伸張正義,更無人願意傾聽眷戶們的心聲與冤屈。眷戶們陳情監察院,被退件;陳情立法院國防委員,音訊全無;陳情國民黨黨主席,毫無回應。陳情給馬總統及蔡總統,卻置之不理。我們不禁要問,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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