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事務所禁設分所,是否違憲?大法官判決:合憲,但有比例原則的爭議

2021-10-1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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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事務所禁設分所,是否違憲?(圖/住展房屋網)

估價事務所禁設分所,是否違憲?(圖/住展房屋網)

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設立事務所,以一處為限,不能設立「分事務所」。過去就有估價師因違反此項規定而被裁處,循序提起行政救濟終被駁回之後,決定聲請釋憲;該估價師主張,此規定違背了憲法對於人民工作權的保障,且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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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師法 禁設分所並未違憲

10月初,司法院大法官對此案作出釋字第809號解釋,認為該規定並未違憲。在理由書中,大法官強調,不動產估價師的業務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財產,除了一般房產鑑定估價之外,無論是不動產拍賣底價評估、土地徵收的補償市價查估,還是聯合開發權益的分配評估等,都須仰賴估價師親力親為。

因此,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便於管理、並避免估價師「將受託之義務違法交由他人執行」(也就是「借照執業」),法令規定估價師不得設立分事務所,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另外,大法官也指出,依照目前《不動產估價師法》,估價師雖然只能於一處開業、但其實可以全國執業,因此也未違背人民工作權。

目前法令 已有規定不得借牌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不動產估價師為國家認可的專業人士,且其業務牽涉到鉅額財產,有時更與公共利益脫不了關係,因此政府設定便於管理的機制,確實有其道理。然而,關於該解釋文,其實仍存在一些爭點。

有大法官就在「不同意見書」中表示,目前的《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7條及第36條其實就已明定禁止借照,並規定違反者以停業或除名懲之。因此再進一步規定「不得設立分事務所」來「避免借照」,其實目的僅在便利管理,卻侵犯到民眾自由營業的權利,似乎有違比例原則。

而且,國內針對專門技術人員訂定的法令,也僅地政士法、估價師法有禁設分事務所、違者予以懲戒的規定;然而,其他被允許成立分事務所的專業人士,如律師、建築師、會計師、記帳士等,業務內容其實也多少會和前面提到的「公共利益」有關係。

跨區設所 能促資源均衡分配?

除此之外,也有大法官從區域發展的角度出發,指出雖然目前估價師可以跨區執業,但禁設分事務所的規定,其實也可能讓非都會地區不動產估價的品質發展受阻。大法官指出,若能讓更具專業的不動產估價師有機會跨區設立分事務所,便有望促進該產業自由及公平競爭,使不動產估價發展較為均衡。

雖然不同大法官所提出的其他意見(例如加強管制估價師的必要性、估價師的資源分配問題等),給了我們採用不同角度看該案的機會,不過住展房屋網企研室也強調,對於「估價師不得設立分事務所」,大法官最終判定為「合憲」,就代表該法案基本上無牴觸憲法的問題,相關人員仍須依規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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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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