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起恢復家庭移工轉換雇主 指揮中心公布防疫「雇主指引」

2021-07-0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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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次長王安邦說明,本土疫情趨緩,考量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即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指揮中心提供)

勞動部次長王安邦說明,本土疫情趨緩,考量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即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日指出,本土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診案例連續1周低於百人,多方考量自即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得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至於其他產業移工仍暫緩轉換,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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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次長王安邦說明,本土疫情趨緩,考量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及家庭較無其他替代人力,且不致有產業移工群聚擴大傳染風險等因素,因此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雇主應於接續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

王安邦表示,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家庭類移工,應安排移工核酸檢驗PCR、承接家庭類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移工排隊採檢情形,現場秩序良好,遵守防疫規範。(圖/高雄市經發局提供)
勞動部次長王安邦表示,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家庭類移工,應安排移工核酸檢驗PCR。(資料照,高雄市經發局提供)

新雇主須安排移工檢驗PCR,違者最高罰30萬元

王安邦表示,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王安邦說明,新雇主若未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

另雇主如果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但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仲介公司將被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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