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衛福部食藥署逾越法律濫權

2021-06-1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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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高虹安要求食藥署比照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直播新冠疫苗審查過程。(高虹安立委辦公室提供)

立委高虹安要求食藥署比照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直播新冠疫苗審查過程。(高虹安立委辦公室提供)

當全球疫情之初始,外界對於國家政策是否有相關法源有所質疑,輿論仍建議總統頒布緊急命令,總統府對此表示,所有防疫政策皆有適用法律授權。總統拒絕超前部屬,頒布緊急命令承擔責任,而任由衛福部食藥署逾越法律,為所欲為,濫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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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藥事法第39條明定:「…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意即法律明定只有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衛福部食藥署逾越藥事法之法律規定,自訂所謂緊急授權使用EUA的審查標準與製造授權、濫權擴權,知法枉法,違法施政。

依衛福部食藥署2021年6月10日訂定COVID-19疫苗EUA審查標準說明:「1.應檢附資料要求 為因應瞬息萬變的疫情趨勢,食藥署已於109年10月召開專家會議研商COVID-19疫苗EUA的審查標準,並參考美國 FDA 於109年10月發布的COVID-19疫苗緊急授權使用指引,訂定「COVID-19疫苗於臺灣取得EUA應具備之技術性資料要求」之內容,證明衛福部食藥署並非依據法律之規定,授權藥商進行製造或輸入。

衛福部食藥署所稱之美國 FDA COVID-19疫苗緊急授權使用,依據美國法律規定,美國政府宣布緊急況狀為美國 FDA緊急使用授權(EUA)的先決條件。

依據我國憲法第4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衛福部食藥署無此項權力。

蔡英文無能失職,甚至明目張膽,在國產疫苗尚未完成試驗且證明合格前,就宣稱7月底就能施打國產疫苗,又蔡英文5月26日表示已經採購國產疫苗,而高端疫苗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是5月28日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簽訂110年國內COVID-19疫苗採購合約,蔡英文總統不僅漠視法律,而且公然說謊。

台灣何以至此,一個自稱民主進步的政黨,竟由總統帶頭知法枉法,漠視法治與憲法,這樣的政黨與總統,已然失格。

*作者曾任企業高階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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