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華航私菸案法官抓小放大,誰承擔惡果?

2021-06-1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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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華航私菸案一審判決出爐,華航4名主管與基層被依逃漏判刑,然而華航副總邱彰信(中)以上無人被追究,引起熱議。(資料照,侯柏青攝)

日前華航私菸案一審判決出爐,華航4名主管與基層被依逃漏判刑,然而華航副總邱彰信(中)以上無人被追究,引起熱議。(資料照,侯柏青攝)

6月11日華航私菸案一審判決出爐,8名中華民國軍官被重判10年不等,輿論批評「跑腿小弟變主謀」,華航4名主管與基層則被依逃漏判處2年多到5年多,判決難以杜悠悠眾口的原因,在於論罪集中在基層,直接觸及民眾以往對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最惡劣的記憶,不僅違背民眾對司法改革期待,也無異間接將惡果奉送給執政的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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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軍官涉貪污治罪條例中以公共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最低本刑10年以上,加上主嫌刷卡回饋17萬,重判似有所據,但卻無法證明主嫌是為求刷卡回饋而招朋引伴買菸,反而像是買菸團中軍階較低的總務角色,新聞稿未能清楚說明發動私菸購買行為的主被動關係,也未考慮軍隊中階級學長制的階級壓力,除非未來公布的判決能更清楚交代,軍隊基層勢必反彈,影響軍隊向心力。

而華航副總邱彰信以上,竟無人被追究,有小組長因親洽機邊交貨被列為幫助犯,有基層員工因現場作業,被依稅捐稽徵法41條被認定是共犯,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7條及公司法第8條,逃漏稅刑事追訴對象應該是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如此起訴及判決結果,實難令人信服。

涉案私菸價值超過六百萬以上,只要清查預算金額是否在副總權責之下,便可釐清高層責任,法院心證固根據檢方所查通聯紀錄與LINE貼圖,卻沒有進一步理解華航賣私菸的決策形成,及華航內部治理的權責,佐以為心證形成,有虧民眾對正義兩字的期待。

最糟糕的是華航新聞稿,竟仍以多年慣例為圖利權貴行為開脫,一點都不掩飾其毫無悔意的態度,不僅陷執政黨於不義,其行為無異承認有虧於代高層受過的基層員工,不打自招,公關稿拙劣至極,令人嘆為觀止。

筆者多年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深知依照罪刑法定原則,司法判決必須於法有據,但判決的背後,實踐社會正義的還有政府的行政作為,就台灣一般人所知,華航並不是一間普通的航空公司,高層非政黨指定就是有政治裙帶關係,2016年小英勝選,結束親中政府的統治多麼不易,如今面對美中衝突與後疫情時代種種巨變,華航可以選擇繼續迴護少數高層,繼續一再出包,繼續侵蝕執政基礎,但民進黨其他派系可以繼續容忍這些人一邊坐享執政紅利,一邊繼續當咬布袋的老鼠?

*作者為司法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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