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 違憲法規未失效 人民可提再審

2014-10-2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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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法院判決王家文林苑二審敗訴。當時法院認為法令失效期限未到,維持原判決有效,使得王家無法因為都更條例違憲的部份提出再審,因此王家再次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補充釋憲,大法官會議24日做出第725號解釋文。(各界聲援士林王家畫面,余志偉攝)

去年12月,法院判決王家文林苑二審敗訴。當時法院認為法令失效期限未到,維持原判決有效,使得王家無法因為都更條例違憲的部份提出再審,因此王家再次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補充釋憲,大法官會議24日做出第725號解釋文。(各界聲援士林王家畫面,余志偉攝)

士林王家在今年5月和都更建商樂揚建設達成和解,文林苑事件已經告一段落,不過當初王家提出的補充釋憲,大法官會議在今天(24日)做出第725號解釋文,一旦宣告法令在一定期限後違憲失效,聲請人可以對訴訟案件提出再審,法院不能以法令尚未失效為由駁回聲請。律師詹順貴表示,根據解釋文來看,王家的案子翻盤在望,不過雙方已經和解,不會提出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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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為了捍衛權益聲請釋憲,大法官在去年4月做出第709號解釋文,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因為不符合正當性程序,有違憲法所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在一年內檢討修正,否則失去效力。

去年12月,法院判決王家二審敗訴。當時法院認為法令失效期限未到,維持原判決有效,使得王家無法因為都更條例違憲的部份提出再審,因此王家再次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補充釋憲。

因此根據大法官第725解釋文,若法令被宣告違憲而定期失效,即使還沒到失效期限,聲請人還是可以提出再審,或是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院不得以法令還在期限內仍屬有效的理由駁回。

不過王家因為「小蝦米無法對抗大鯨魚」,經不住長期抗爭帶來的紛擾,身心俱疲,因此和樂揚建設和解,雙方撤銷告訴。

律師詹順貴表示,釋字第725號在制度面上重要改革,是「遲來的正義」,值得肯定。他說,依照解釋文,王家的案子幾乎可以翻盤,不過現在已經和建商和解,基於誠信,不會提出再審。他表示,至少釋字第725號可以還給王家一個公道,並釐清法律見解,有助於處理未來類似案件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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