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觀點:私校退場條例無法防止永達悲歌再奏

2021-05-0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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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與永達學院教職員於教育部前召開「永達惡性退場7年,資遣補償全落空?教師北上要公道!」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高教工會與永達學院教職員於教育部前召開「永達惡性退場7年,資遣補償全落空?教師北上要公道!」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永達技術學院停辦迄今,已達7年之久。其教職員工生的權益受到校方嚴重侵害,主管機關教育部未能及時介入,以保障師生基本權益,造成教師遭積欠公保年金和資遣費,甚至多達46%以上的學生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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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惡性退場的先例,一定程度上成為「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的催化劑。換言之,永達師生的犧牲,可謂「私校退場條例」的祭品。然而,可悲的是,行政院版的「私校退場條例」完全沒有記取永達的教訓,仍然無法在未來其他私校的退場程序中,確保師生權益和校產的公共性。換言之,「私校退場條例」是不折不扣的打假球、以合法來掩護私校董事會將私有化的校產和清空師生的企圖。

潘文忠部長上週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會積極協助已退場學校之教職員權益。但回顧7年來教育部的作為,不但沒有實質監督私校停辦過程,甚至永達董事會於5年前私自挪用變賣校產所得的6千萬,也不見教育部置喙或制止。更糟的是,目前為止,教育部根本就沒有提出任何具體協助永達師生的承諾。筆者不得不懷疑,潘文忠部長在立院所開出的是一張空頭支票。

依據「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私校停辦前,應先全面停招一年後始得停辦,讓師生有所預備因應。但永達於2014年7月底董事會突襲通過停辦決議,教育部為虎作倀立刻於8月1日核准停辦生效。

「私校退場條例」中規定學未經與教師協議變更加給數額並獲個別同意,不得刪減其學術研究加給數額。然而,永達校方卻從2008年起便在校務會議報告預算案宣佈,即日起開始實施學術研究費打7折,2009年起更開始打5折。這種擅自對教師減薪的惡劣行徑,教育部卻從未進行介入,當然我們也很難期待「私校退場條例」能為永達教師爭取回這筆被搶走的應得財產。

依「私校退場條例」,學校欲強制資遣教師前,應給予教師校內安置3個月以上、校外安置3個月以上,協助其取得其他適當之工作機會,其間薪資應照常發放。但永達董事會突襲停辦,教育部立刻核准,教職員近全數立刻失業,未獲得任何安置或預告期間薪資。對於這筆一共6個月應付未付的安置費用,「私校退場條例」似乎也無法以退場基金墊付並向永達代位求償。

「私校退場條例」規定私立學校強制資遣教職員,應發放不少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標準之資遣費(每一年資給與半個月薪給之資遣費,最高6個月)。也有不少私校發放資遣費優於6個月。永達董事會卻私自訂定「資遣慰助金辦法」,發放標準竟是「年資越高,資遣慰助金越少」,與法定標準相矛盾。結果,教職員迄今連一毛資遣慰助金都還未獲得。潘文忠部長若真要積極協助已退場學校教職員權益,就應該從爭取永達教職員合理的資遣慰助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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