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案 檢方要求對趙藤雄、葉世文從重量刑

2014-07-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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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合宜住宅弊案,25日全案偵結。趙藤雄(圖)、葉世文等3人遭檢方求處重刑。(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桃園合宜住宅弊案,25日全案偵結。趙藤雄(圖)、葉世文等3人遭檢方求處重刑。(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合宜住宅弊案,25日全案偵結。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等5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葉世文、趙藤雄與遠雄公司副總魏春雄,更被檢方要求「從重量刑」,以示懲戒。遭起訴的還有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蔡仁惠與葉世文密友陳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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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經長期蒐證並監控葉世文,發現遠雄建設公司得標的桃園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標案疑似有賄絡情事,指揮廉政署跟監後,於今年5月30日兵分20路,搜索葉世文辦公室,並查獲1800多萬元現金。

檢方在新聞稿中痛批,葉世文從事公職卻藉機勒索建商,嚴重傷害國民對公務員廉潔性的信任,且戕害國家與政府興建合宜住宅照顧弱勢的政策,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

此外,檢方也直指趙藤雄、魏春雄兩人「惡性重大」,在落實居住正義的合宜住宅標案中,以金錢交換利益,將賄賂成本轉嫁給弱勢民眾。即使接受偵查,在面對關鍵案情時多以不知情、不復記憶甚至狡辯等,明顯沒有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葉世文 從署長一路貪到副縣長

根據檢方調查,葉世文早在擔任營建署署長期間,就利用其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身分,透過蔡仁惠、魏春雄與趙藤雄聯繫,幫助遠雄建設公司事前蒐集資訊,順利取得締約權。事後於民國100年10月19日透過蔡仁惠收受趙藤雄400萬元賄款。

同年,葉世文企圖以同一模式,將國防部委託城鄉發展分署的新竹眷改土地案的相關資訊透露給趙藤雄,要求以2200萬元賄款為代價,協助遠雄取得標案,但因葉世文於民國102年6月1日退休,使趙藤雄必須另尋管道取得該標案,拒絕支付該筆金錢。

後葉世文擔任桃園縣副縣長,並擔任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趙藤雄為取得該標案,指示魏春雄透過蔡仁惠行賄葉世文。葉世文要求2600萬元賄款為條件,透露招標相關資訊,並於評選會中告知得標關鍵,讓遠雄公司順利取得標案。

簽約後,葉世文於103年5月29日經手蔡仁惠、魏春雄取得1600萬元,另外1000萬元原本約定1個月後交付,但在葉世文收受第1筆賄款時,便遭檢方與廉政署跟監,搜索並扣得不法所得與相關帳冊,遭聲押禁見。

檢方認定葉世文、蔡仁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由於葉世文於偵查初未坦承犯刑,但在A7合宜住宅案中自動繳交犯罪所得400萬元,符合偵查中的自白條件,請求減輕其刑。而在八德合宜住宅案的不法所得1600萬元也予全數沒收。

趙藤雄、魏春雄涉案部分,檢方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蔡仁惠則因偵查期間坦承罪刑,並讓檢方得以查獲其他被告犯刑,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與證人保護法,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刑責。

葉密友低價購屋也遭起訴

除合宜住宅弊案外,葉世文密友陳麗玲也利用葉世文擔任營建署署長職位,要求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以便宜價格賣出新北市新莊區的「一品莊」新屋。鄭欽天為順利讓得標的淡海新市鎮開發案順利進行,不敢得罪葉世文,原本要價2461萬元的新屋,最後陳麗玲僅以1850萬元購得。對此,檢方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勒索財物罪嫌起訴葉世文與陳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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