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爾德專欄:李明哲案帶來什麼訊息?

2017-09-1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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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出庭。(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李明哲出庭。(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李明哲在中國境內做了些看起來沒什麼大不了的事,但灰色地帶卻讓中共當局有機會做文章。但為何此時此刻出此重手?而台灣政府這次的反應又為何如此?

在中國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影片中,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以及同案被告彭宇華坦承犯罪。幾個線上線下的聚會、倡議,一個沒有具體內容的公司殼子(談不上組織)與發展夢想(談不上計畫),就構成一個被中國政府認定顛覆國家政權大計畫。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五條,「顛覆國家政權」這個罪名是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局限於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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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罪」戲碼,兩岸威權政府都擅長

這種場景五十歲以上的台灣人應該不陌生,台灣解嚴前,國民黨政府也不時以正常人聽起來匪夷所思、天馬行空的「陰謀計畫」為由,用「叛亂罪」起訴人民。控方指稱的情節並非全是捏造,但他們就像充滿想像力的編劇,把一些看似平凡無奇的事實,編串成一個驚濤駭浪的革命大業。而且,英明的威權政府,總能洞燭先機,遠在星火未燎原前,就破獲意圖顛覆叛亂者。

李明哲在庭上急於認罪悔過。很少看到像這樣的被告,除了承認犯罪事實,還會特意用上「惡意」、「抹黑」來形容自己所做的事;除了承認犯罪,還準確說出犯下的罪名;甚至說近半年關押讓他「對中國有重新的認識」。

這個戲碼在香港銅鑼灣書店案也上演過,所以書店前店長林榮基在李案審理前就判斷,李明哲開庭時應該會認罪。

不讓對岸專美於前的是,一九七○年代末的台灣,現任高雄市長陳菊就曾「被失蹤」,政府招待她到金門戰地考察戰地的進步,回來台北後也在媒體前面無表情地讚頌政府的偉大建設。這齣「被認罪」戲碼,兩岸英明的威權政府都擅長導演。

從法庭上檢方鋪陳出李明哲與彭宇華的「犯罪事實」,大概可猜測到為什麼中國政府會如此重視這個五年前的案子。檢方指稱的犯罪時間點多在二○一二年、一三年那段時間,正好是中國異議分子許志永領導的「新公民運動」發展時期。

2017年9月11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國際媒體高度關注。(AP)
2017年9月11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國際媒體高度關注。(AP)

「同城飯醉」讓中共警惕

許志永就是從線上討論,再結合線下活動、到各城市舉辦「同城飯醉」活動,也就是「網聚」,以聚餐之名進行串聯。從虛擬到實體,從無組織的圍觀到有計畫的公民行動,這正是中共當局最在意提防的。而這也是檢方起訴李明哲與彭宇華時強調的重點──他們不只是在虛擬世界批評時政的鄉民而已。

但是許志永名氣更大,「同城飯醉」辦得更火,卻只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刑四年;而十一日審判前,中國大陸很少人聽過「梅花公司」、李明哲與彭宇華的名號;同時,檢方陳述這群人在社群媒體上發布帖子的數量、轉傳與回應討論的次數都不突出──李明哲本人只發帖三百多則、五萬多的點閱率、兩千多次分享。而他們辦的同城聚會則如辯論律師所說,人數不多、影響不大,「就像太陽黑子,無法撼動政權」,李、彭兩人卻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的重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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