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護律師看被遺忘的「被害人家屬」:如果什麼都沒有,國家要給他什麼?

2020-10-1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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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被告能參與、能協助律師進行有效辯護嗎?他跟檢察官說『你們憑什麼審理我,我不歸中華民國管』、『你們地下黨嗎』,這是適合的程序進行方式嗎?」薛煒育看著卷內觀察王景玉的神情、對話內容、精神鑑定報告等,知道他有思覺失調症,律師團也曾提出就審能力聲請調查,但當時法官只看王景玉在看守所跟家人的會面紀錄、說王景玉還知道跟爸媽要錢買零食,就是還沒跟現實脫節、是有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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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薛煒育看來是非常可惜的,不只是為了被告──如果被告症狀可以透過醫學方法緩解穩定、如果可以等2–3個月、被告確實在看守所用到第三代藥物治療以後有慢慢回復了,這樣後續審判做的19條、教化可能性、心理衡鑑、量刑前社會調查,做下去不是更有意義嗎?當被告連自己讀哪間小學、國中哪裡畢業都不清楚時,薛煒育說,當時就必須依賴家人觀察了,律師也跟家人慢慢合作建立情感,把家人的觀察提供給法院、鑑定機關做出完整的報告,調查越充份,才越能讓台灣民眾信任。

後來薛煒育回溯、發現王景玉在案發4年前就有突發精神狀況,先是懷疑父母親不是親生的,打完父親以後又打母親、主張「這樣才公平」;當時醫生認為不到強制就醫程度,請王景玉父母注意、要密切回診而已,問題是長輩沒有意識到精神疾病重要性,以為這是「中邪」,導致越演越烈、最後變成悲劇。

20191216-女童小燈泡案16日更一審開庭,被告王景玉出庭。(顏麟宇攝)
薛煒育回溯發現,王景玉(見圖)在案發4年前就有突發精神狀況。(資料照,顏麟宇攝)

對此,薛煒育陪被告及家屬4年裡,就花了2年時間試圖跟王景玉與其雙親溝通:「這不是中邪、不是要去宮廟,要去看醫生,後面我又花2年請他們服藥──他們問我『可不可以不吃藥』,吃藥會頭昏昏腦沉沉、口水流下來,他們拒絕服藥,但我知道,如果他行為造成這悲劇是跟他精神疾病有關、這原因可以透過現代醫學處理,那我必須提醒他的犯罪成因、提醒他該面對的狀況處境、提醒他該接受治療。」

後來王景玉終於接受薛煒育要求的「吃藥」,交換條件是,如果有天醫生說可以不用再吃藥,王景玉就不必再吃藥。今年4月王景玉定讞後,薛煒育還去監所看他兩次,發現他已經能下工廠了。

「最後,我問他還有沒有吃藥、看醫生,他說有,說『我會乖乖配合,吃藥』──我覺得這案子,也許這樣才是一個『有效辯護』的結束吧。」薛煒育最後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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