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無責? 內政部長:查不到就隊長扛

2014-05-0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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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陳威仁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表示,若警察打人案件再查不出來,要帶隊長官負起責任。(余志偉攝)

內政部長陳威仁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表示,若警察打人案件再查不出來,要帶隊長官負起責任。(余志偉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7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建議內政部長陳威仁、警政署長王卓鈞,若「警察打人」案件再查不出來,帶隊長官應負起責任;陳威仁回應表示,「我們也是朝這個方向,如果查不出來,發覺有疏失,要帶隊長官負起責任」;王卓鈞則簡單說「如果要追究指揮官的連帶責任不是不可以」,但仍未承諾調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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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下午由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擔任主席,邀請內政部長陳威仁、警政署長王卓鈞,針對政府近日處理集會遊行事件,發生執法過當、驅離採訪媒體、侵害言論自由等相關事件調查偵辦進度,及未來擬採取預防性羈押之適法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內政部長陳威仁的報告分別就反核團體4月27日、28日佔領台北市忠孝西路、公投盟29日發起的「圍堵立法院」行動、周姓民眾在網路上號召癱瘓台北市捷運案等,說明當時狀況以及檢調追究情形。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上台時,則在大螢幕秀出318反服貿運動以來,部分員警在驅離現場施暴、部分民眾如台中的林明慧老師流血的照片,詢問是否已查出事件中的員警身分?

陳威仁說,已查出是台北市警察局的員警,也已知道是誰,但做出的動作到底是什麼行為,到底是打人、打誰,還在了解中。王卓鈞則補充表示,都是特勤中隊的員警。

段宜康則重申,從影片確實發現民眾被打到,傷人意圖和結果都這麼明顯,就應該查個水落石出,從發生到現在,再拖下去就快滿2個月了,退一萬步來說,立法院4月21日請警政署認真去追查,已經2個禮拜,假設內政委員會下禮拜不排這個議程,那麼下下個禮拜陳其邁再排的話,能不能承諾到時候就已經查清楚?段也質疑,如果連蓄意攻擊民眾的案件都查不出來,還怎麼偵查犯罪?

段宜康要求,內政部應下令警政署、台北市警察局這2個禮拜查出來,如果無法,他建議乾脆直接處分帶頭長官。陳威仁則表示,「我們也是朝這個方向,如果查不出來,發覺有疏失,要帶隊長官負起責任」;王卓鈞則簡單表示「如果要追究指揮官的連帶責任不是不可以」,但仍未承諾調查期限。

針對內政部日前提出的「預防性羈押」概念,段宜康更痛批,只是發表言論也算煽惑犯罪,將造成言論上的寒蟬效應。陳威仁回應表示,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有沒有成立,檢察官會去認定;此話一出,讓段宜康氣得直呼「假設今天警察來找我,幫我做了筆錄就函送地檢署,說要讓檢察官去決定……你們在行政上就是認定他可能犯罪!」

但陳威仁大聲表示,「沒有錯!」他指出,以民眾號召癱瘓台北捷運那起案例來講,「就是可能犯罪」。對此,段宜康再度抨擊一番後,要求內政部和法務部應針對此事,重新界定、釐清一次,並給陳威仁期限說「2個禮拜喔?」陳則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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