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闌尾募款 引爆政治獻金漏洞

2014-05-06 13:49

? 人氣

網友發起「割闌尾計劃」,幾天之內就募到1千萬,但也引發適法性爭議。(取自「割闌尾計劃」臉書)

網友發起「割闌尾計劃」,幾天之內就募到1千萬,但也引發適法性爭議。(取自「割闌尾計劃」臉書)

從318學運以來,引發幾個法律爭議,包括是「路過」還是「集遊」,「首謀」還是「盲從」等,都尚待釐清。而近期的「割闌尾計劃」,募資行為也引發法律爭議,更凸顯出《政治獻金法》有漏洞。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以這次「割闌尾計劃」來看,募資行為可能受《公益勸募條例》或《政治獻金法》規範,《公益勸募條例》處罰較輕,《政治獻金法》處罰較重,甚至還有刑責問題。內政部已認定此行為屬於政治活動,因此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若以《政治獻金法》規範來看,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才有資格收取政治獻金,而且還必須依法設立專戶,公布資金來源與流向,以受社會大眾監督,甚至避免不法洗錢或有外資、港資等影響台灣選舉。

「割闌尾計劃」的爭議是,幾個公民透過募資平台來募集資金,並不屬於《政治獻金法》規範中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任一資格條件,加上並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已有明顯違法之虞。

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若是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最高可處3年刑期以及得併科罰金;但若不是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募款金額要沒入,另要課募款金額的兩倍罰金。

單在這一點上,法律主管機關內政部與執行機關監察院也有不同看法,內政部認為「割闌尾計劃」的發起者非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沒有設立專戶的問題,因此援引第27條規定可罰兩倍罰金,不過,監察院則是援引第26條,認為只要未設立專戶,就可能面臨3年以下的刑責。

就法論法,同樣沒有設立專戶,具備收政治獻金的擬參選人,在《政治獻金法》的處罰規定上,反而比沒有資格的來得重,等於是鼓勵不法收政治獻金者,可以為了避開較重的刑責,寧可不取得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等資格,未來都透過此類似網路平台進行募款,因為未設立專戶依法公開帳戶明細,爭議恐怕會沒完沒了。

再者,此募資平台未以特定某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名義進行募款,到底募資平台涉入的程度有多少,單純只是提供平台,還是有實際參與計劃並提供募款計劃內容,也會影響法律裁罰。

因此,身為《政治獻金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應該盡快釐清募資平台的法律適用問題,避免未來會越來越多的「割闌尾計劃」,或是其它個人或團體有意參選者透過此網路平台來募款,避免更多爭議發生。

喜歡這篇文章嗎?

羅暐智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