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實習 教育部:校方應酌減學雜費

2014-05-05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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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教司長梁學政回應民間團體表示,全年實習理應酌減學雜費。(取自成功大學官網)

教育部高教司長梁學政回應民間團體表示,全年實習理應酌減學雜費。(取自成功大學官網)

今(5)日上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和學生團體到教育部前抗議,不滿實習生淪為無薪工。教育部回應,如實習時間長達一學年,校方也應酌減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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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大學校系將實習納入必修,讓學生畢業前,必須有長達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在職場實習,但多數實習不但沒薪水,學生沒到學校上課,卻還得繳交近全額的學雜費。

今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10多名代表,到教育部門口抗議,呼籲教育部應正視有勞動事實的實習生,並提出四大訴求:一、實習應該享有《勞基法》保障,二、有工作事實應給薪並有勞健保,三、實習期間應該只收學分費,四、必修實習課程/工作時數應該縮短。

對此,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梁學政解釋,實習是大學課程的延伸,不能當成一般勞工看待。

梁學政表示,各大學在選定實習機構或場所時,應評估實習內容的專業性、時間長短合理性等,假如實習場所容易發生危險,也應替學生爭取額外的保險。假如實習時間長達一學年,校方也應酌減學雜費,減輕學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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