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無薪還要繳學費? 民間團體反雙重剝削

2014-05-0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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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到教育部抗議實習生成為無薪勞工,要求實習生應受勞基法保障。(取自網路)

學生團體到教育部抗議實習生成為無薪勞工,要求實習生應受勞基法保障。(取自網路)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和學生團體今(5)日到教育部前,抗議大學實習生淪無薪工,辛苦工作沒薪水還要繳交學雜費,根本是遭雙重剝削,並提出實習生應受《勞基法》保障,學雜費減免收取,實習時數縮短或改為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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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醫大學生勞動權益小組、反教育商品化聯盟、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等團體10多名代表,今天上午到教育部前抗議,並提出四大訴求:實習應該享有《勞基法》保障,有工作事實應給薪並有勞健保,實習期間應該只收學分費,必修實習課程/工作時數應該縮短,也呼籲實習生加入工會,和校方、資方協商勞動條件和工作內容。

高醫大學生勞權小組表示,口腔衛生系實習生的工作內容和一般醫院診所助理無異,卻因學生身分沒有薪水,更何況實習期間長達10個月,一整年不上課,還要繳10萬多元的學雜費,真的很不合理。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則表示,實習醫學生和臨床醫師同步值勤時間單周可達80小時以上,值班時甚至會超過30小時;再者實習醫學生的工作場合同樣具有高危險性,包括可能接觸到高感染的針頭、血液,也有可能被尖銳物如針頭戳傷,但卻沒有勞健保,根本忽視實習生權益。

高教產業工會指出,實習生雖具學生身分,但若有工作事實,就不該剝奪勞動保障;近年來政府有意推動「必修實習課程」,將使越來越多學生淪為免費勞力,因此號召各科系的實習生站出來,替自己的權益發聲。


教育部稍晚回應,實習不是打工,是課程的一部分,所以不適用《勞基法》,學校應事前就學生實習權益,和實習單位協調,並訂下合理的合作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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