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專利的價值不該侷限在條文的判斷

2017-07-0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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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對於企業而言,即使專利為原創,權利的宣告夠縝密,爭訟戰無不勝,卻無法帶起其他的實質獲利,他的價值就是零或者為負數。圖為3D列印技術。(取自維基百科)

作者認為,對於企業而言,即使專利為原創,權利的宣告夠縝密,爭訟戰無不勝,卻無法帶起其他的實質獲利,他的價值就是零或者為負數。圖為3D列印技術。(取自維基百科)

之前,在某家資安起家的軟體金融科技公司任職法務職缺。猶記,某天副總對我談到一個論點,不論侵權比對的全要件是否吻合,都必須要找洞硬鑽,硬是要說競爭對手有侵權的問題。為了找理由,讓雙方坐在一個談判桌上,討論合作的可能。藉由,疑似對方侵權,而出師有名的到談判桌上討論合作的可能。所謂的侵權,只是一個要你跟我會面的理由或合作的序曲,真正的武器回歸於擁有的市場資源、政治資源與兩者間能交集分潤的商業模型。這個觀點聽起來有點荒謬,卻是兩岸軟體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常使用的方法。也是專利隱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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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軟體、資安流程申請專利,漸漸的隨著產業趨勢,被許多企業採用。但是,用專利保護軟體與資安流程,是否為好的方式?當你宣告的權利範圍,包括雲端、用戶端、商家端與驗證端的步驟與驗證流程,這樣的專利是否僅適合用來防禦?若是將保護的範圍擴張至用戶端與商家端的部份,有可能發生進步性核駁的問題。因此,公司內的技術同仁,告訴配合的事務所人員,為了商業利益的考量,宣告權利範圍的部份,只宣告用戶端與商家端的部份,基於進步性的考量,加入一至兩個極專業的限制參數。這樣的限制條件,必須實際執行過類似的模型,才能體會他是必然的設定參數。由於,事務所人員與各國的審查人員,並不會特別對參數探討,因此,該等的申請被核准了。

雖然,這樣的專利,無法真正主張排他權。但是,申請專利的目的並非為了主張排他權,那種傷人一萬損己五千的策略,並不是能常執行的。但是,藉由專利疑似侵權的理由,找競爭對手一起開圓桌會議,藉由展示許多商業競合的武器,威嚇與利誘對方合作的可能,卻是常用的策略。也許,許多企業需要的外部智權夥伴,並非以理告知客戶而已,更加期盼的是在於理判斷薄弱的狀況下,能夠為客戶辯護與攻擊的專業人士。對於企業而言,真正的輸贏並不在專利是否有價、對薄公堂是否能勝利。即使專利為原創,權利的宣告夠縝密,爭訟戰無不勝,無法帶起其他的實質獲利,他的價值就是零或者為負數。這樣的觀念,是多數的外部智權夥伴所無法了解的。

當專利由不被重視到被人重視,多數從業人員的視野僅在蘋果、高通、宏達電...等,跨國集團企業的價值面。當專利由被人過度期待至被人謹慎看待,多數的跨國企業,選擇尋找國外的智權夥伴合作,回頭再申請台灣的專利,台灣的事務所必須有所改變與升級,才能符合產業的需求。當事務所的數量倍增,90分的品質與60分的品質,是否能被產業了解他們的差異?若事務所的專業能擴及市場面的判斷、在於理判斷薄弱的狀況下,了解客戶的想法,執行相關建議與攻擊,這才是更有價值的軟實力。配合過不少事務所的夥伴,硬實力的部份的確無庸置疑,猶如周瑜能縝密判斷的人,不在少數。但是,更加有價的人是猶如孔明般的借東風(無中生有),這是多數智權、法律人員欠缺的態樣。願智權與法律的從業人員,能用更寬廣的視野、用整合市場、商業分析的角度,評估專利事務、法律行動的意義。

*作者為互貴興業E-Commerce集團、E-Business 集團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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