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緩衝10年到期 逾半業者仍無標章

2014-04-0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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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熱愛泡湯,但取得溫泉標章的業者比率卻只有45%。(中評社)

台灣民眾熱愛泡湯,但取得溫泉標章的業者比率卻只有45%。(中評社)

監察院今(2)日指出,《溫泉法》經過長達10年的緩衝期之後,取得溫泉標章的業者比率卻只有45%,成效不彰;監委更直指,水利署、觀光局均難辭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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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今日通過監委程仁宏、李炳南、楊美鈴及洪昭男共同調查「溫泉業者取得溫泉標章相關情形」的調查報告案,內容指出,《溫泉法》緩衝期在去年7月為屆滿期限,但全國大多數溫泉業者,仍無法在緩衝期限屆滿前取得溫泉標章,有取得溫泉標章家數占全部業者家數的比率,僅為45%,即仍有超過半數以上的溫泉業者未能取得溫泉標章,水利署、觀光局均難辭其責,核有未當。

監委表示,在各縣市部分,若以取得標章家數占全部業者家數比率60%為標準,目前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台東縣等11縣市均未達此標準,主管機關應切實檢討,制訂出可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安全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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