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亮觀點:從永豐金案談打不完的蒼蠅

2017-06-2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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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控何壽川和兆豐金蔡有才的問題表面上是一個銀行私貸,但是這個問題就像貪官污吏和官商勾結一樣,前圤後繼,打不完的蒼蠅。(取自Google Map)

永豐金控何壽川和兆豐金蔡有才的問題表面上是一個銀行私貸,但是這個問題就像貪官污吏和官商勾結一樣,前圤後繼,打不完的蒼蠅。(取自Google Map)

剛剛寫完「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執政週年慶」,正說要休息一下喘口氣,可是不巧永豐金控何壽川因違反貸款50多億元的案件遭收押,只有再拿起筆來、重操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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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篇文章主要的目地是要指出一個重要的觀點:台灣的執政者(日本、韓國、大陸、新加坡等等亦同)基本上還是以為自己是「朕乃天下」,「國家是他(她)的」,「人民的錢就是我的錢」的真命皇上。在這種「公私不分」文化之下,政府的官員(一人成佛、雞犬升天)也是以天下為已「認」。因此整個國家是「上樑不正、下樑歪」,不改變這樣的傳統文化,蒼蠅是永遠打不完的。

人民的錢就是我的錢

我首先要說明的是執政者的心態,「人民的錢就是我的錢」,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都是如此。我用二個例子來說明。

第一個是「台新金吃彰銀」。這個案子巳經鬧了10年,台新金告財政部失信,違反當年的合約支持台新金來掌控彰銀,目前法院判財政部敗訴。我認為財政部同意支持台新金根本是違法。財政部持有彰銀的股票是「人民的錢」。林全做為財政部長沒有權力、代表人民來支持台新金。這就和交通部長沒有權力支持那一個工程公司來永遠承包桃園機場工程一樣。只要台新金入主彰銀做的好,做為一個「代表人民」的股東就會支持,做的不好就支持新的團隊。天下投資者沒有那個股東會簽約賣身的。林全不會不懂得這個道理。

台新金透過特別股增資成為彰銀的第一大股東,本來就能掌控彰銀,為什麼還需要一個合約?這根本是畫蛇添足,除非是一定要在林全當財政部長時簽約。這和當年李登輝時代,公股要支持國民黨的大掌櫃劉泰英做中華開發的董事長,又有什麼差別呢?話說回來,馬英九為什麼不一上任就以「圖利他人」將林全移送法辦?難道馬英九也認同林全的做法,政府可以決定用公股去支持一個私人家族?

第二個例子是高鐵公司(見「高鐵、台鐵破產危機和金融風暴的解藥」一文)。高鐵在二十年前行政院決定時是要政府建的,但是在李登輝政府的主導下,徵收土地後把高鐵交給了私人公司經營。幾年之後高鐵財務有問題,陳水扁指揮公營銀行買高鐵特別股;馬英九執政時高鐵特別股贖回、財務又有問題,又迫不急待的用300億人民的錢去救。蔡英文的前瞻計劃(見「蔡英文的前瞻選舉計劃」一文)要花70億人民的錢,叫臺鐵做轉乘接駁高鐵雲林和彰化計畫。

高鐵公司和臺鐵是互相競爭的,前者是私營公司,後者是國營。就算私營的高鐵公司破產,高鐵的營運資金沒有問題,只是債還不起。因此高鐵公司需要的是債務重整而己(可惜的是高鐵股東的股票成了壁紙)。但是我們的政客和政黨卻是要用公權力和人民的錢去支援私人企業。這種執政者,「人民的錢就是我的錢」心態,中國幾仟年由封建時代到民主政冶一直如此。差別是今天台灣的政客選舉時「人民至上」,等到上台之後全不是那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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