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李世光必須對此決策負歷史責任!

2017-06-30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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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李世光要為廢核四的決策負歷史責任。(資料照片,蘇仲泓攝)

經濟部長李世光要為廢核四的決策負歷史責任。(資料照片,蘇仲泓攝)

經濟部決定廢除核四,改以轉型為「綜合電廠」,衍生近3千億的損失則由全民在電價中負擔。無論最後證明這是果斷全面廢核的重要里程碑,亦是讓台灣供電陷入災難的決策,經濟部長李世光都要對此決策負歷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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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光日前聽取台電「核四停建後財務分析」報告,由於蔡政府已為前瞻編列8800億的特別預算,無法再編列特別預算處理核四損失,因此李世光裁示以「電價分年回收」方案解決;也就是說這些損失分散到用戶電價中,讓大家一起「無感」的吃下損失。

根據台電估算,為處理2838億元負債,工業大戶每戶需因此多付758萬元、家庭用戶每戶多付5600元。至於核四廠則初步原地要轉型為「綜合型電廠」,仍以火力發電(燃氣或燃煤)為主、再加蓋綠電(太陽能、風力)作為輔助。

如果台灣要全面廢核,核四當然要拆除,也不必再每年花數十億元去「封存」,不過,蔡政府其實該考慮2件事:1個是其能源政策中「能源轉型」中可能出現的時間落差問題;再來則是最後的「結果」是否能被接受。

綠營能源政策要全面廢核,減少的16-18%的供電則以綠電提升到20%替代。但問題是其間出現的銜接落差問題,如果核一、二、三如期除役,核四也拆除了,但綠電的進度不如預期,短少的供電要從那裡來?

其實,廢核的限電危機今年就已出現;過去核電廠多組機組,因為要廢核,所以一旦歲修或意外停機後,基本上就等於除役,綠營政客、反核團體、原委會都不讓其重新發電。不過,今年即使政府增加了緊急發電機組,但供電還是有危機,原委會就快速放行,讓核電機組併聯發電,綠營政客、反核團體倒也「沈默是金」。

對台灣公共工程了解者大概知道,綠電工程、天然氣發電廠的進度,絕無可能如政府預期的速度推動完成。風電碰上各地抗爭,而離岸風電施工的難度遠高於預期;太陽能發電則在政府窮盡洪荒之力找土地之後,還是無法找到足夠的土地「種電」;天然氣發電要建的接受站同樣有抗爭與環評問題。

這是蔡政府能源轉型首先會碰上的時間銜接的落差問題。

再來則是即使綠電如預期完成,發電量也能衝到20%後,卻可能衍生其它問題。綠電不穩定的特性,無法真正取代火電、核電作為基載電力,那代表的是要有火力發電支撐,台電這1年來,其實已規悄然劃要讓許多原本已無意興建的火電廠復活,就是為了要讓火電支撐電力需求。但火電增加則污染、排放必然增加,李世光就已承認2020年時,燃煤發電占比要增加到50%,之後到2025年才降到30%,天然氣發電占50%,綠電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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