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教職員年金改革通過 林萬億:感謝各界支持及教職員的體諒

2017-06-2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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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感謝各界對年金改革的支持,以及受影響學校教職員的體諒,改革前進一步,有助於年金制度更加穩健。(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感謝各界對年金改革的支持,以及受影響學校教職員的體諒,改革前進一步,有助於年金制度更加穩健。(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臨時會今(29)日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爭議已久的18%優惠存款,確定在2年後走入歷史。所得替代率調降、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設立樓地板的最低保障金額等制度,都與退休公務人員相同,改革也將於明年7月開始。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感謝各界對年金改革的支持,以及受影響學校教職員的體諒,改革前進一步,有助於年金制度更加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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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估算,公立學校教職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與歸零,以及所得替代率調降後,估計可節省政府預算6700億餘元,節省下來的經費依法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可讓原先預估將於民國118年破產的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破產年度延後到138年以後,與改革後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相同,均可再維持30年的財務穩健。

公立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原行政院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係規劃過渡10年延後中小學教師月退休金請領年齡到60歲,但對於師範大學86級以後的公費生,將無法在過渡期間退休;另依據教育部統計,目前中小學教師平均退休年齡約為54歲,平均任職年資為30年;初任中小學教師平均年齡從79年以前的22.6歲,到100年以後為29歲,考量教師初任年齡隨著師資培育發展延後7歲多。因此,立法院審查時將草案所定60歲才能領月退休金的年齡提前2歲,以減緩對這類教師月退休金請領年齡的衝擊,符合師資培育發展趨勢。

另相關立法改革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採計、增訂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增訂年資保留與跨職業別年金年資併計機制,以及每5年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機制等,亦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創新立法修訂通過。

林萬億指出,感謝立法院審議法案的辛勞與各界對年金改革的支持,以及因改革受影響的各級學校教職員的體諒,讓改革又前進一步,有助於我國年金制度更加穩健。接下來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及「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也請朝野各黨與社會各界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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