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花花班」輪班須間隔11小時?勞動部退讓:建議延至2年後實施

2017-06-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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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去年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明定「更換班次時,須間隔11小時」,不過至今尚未實行。圖為日前台鐵產業工會抗議合法休假遭罰。(資料照,曾原信攝)

立法院去年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明定「更換班次時,須間隔11小時」,不過至今尚未實行。圖為日前台鐵產業工會抗議合法休假遭罰。(資料照,曾原信攝)

立法院去年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明定「更換班次時,須間隔11小時」,也就是俗稱的「花花班條款」,不過至今尚未實行。勞動部18日表示已建議行政院2年後再實施該條文,並強調施行日期仍由行政院頒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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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人力不足等原因,業界如「花花班」這樣排班法,以護理人員及運輸業為主。有時必須2天中的最晚班接最早班,中間間隔時間常常低於11小時,因為休息不足,容易出現過勞的情況。

去年《勞基法》修正草案逐條審理,審查到第34條「針對輪班制勞工」的修正提案時,時代力量提議加入「更換班次時,應給予勞工至少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對此修正後的條文,前勞動部長郭芳煜當時希望1年內實施,但勞動部近日卻發文建議延至2019年實施。

對於輪班須間隔11小時此條款將延至2019年實施,勞動部發表聲明,由於各行各業型態迥異,人力配置及缺口不同,勞動部蒐集有關部會意見,提供建議予行政院參考,至於施行日期,則由行政院頒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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