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港版國安法最重「囚終身」、恐「追溯既往」 港府高層:必須要有牙,還要是鋼牙!

2020-06-2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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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抗爭一週年:2019年11月18日,香港警方施放大量催淚彈,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遭圍困(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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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料周二(6月30日)通過,惟具體內容至今諱莫如深。香港親北京陣營要求刑法「加辣」,傳最高刑罰將為終身監禁,與中國大陸國安法看齊,比澳門最高囚30年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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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周日(28日)起一連3天在北京開會,議程包括「港版國安法」。約10名港區人大代表列席會議,對於刑責再放出新的風聲。

列席的港府行政會議成員、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明報》引述他表示刑罰應有阻嚇性,強調:「必須要有牙,還要是鋼牙!」

這個說法與此前消息有出入,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曾透露刑期由3至10年不等,不會囚終身;事隔三天改口說量刑起點為5年、最高10年。對於終身監禁的最新版本,譚耀宗沒有回覆《明報》查詢。

不具追溯力但影響判刑

外界一直關心國安法會否設追溯期「清算」民主派人士。葉國謙明言法例不具追溯力,但會有清晰阻嚇力,若立法後繼續犯法,過往行為紀錄會作為檢控上的參考及根據,影響是否加刑。他又指,條文用語不會沿用香港普通法論述,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清晰指明條文用詞意思;法例列明在三種「特定情況」下,中央會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又稱陪審團制度可有可無。

《信報》引述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葉國謙的說法似乎代表法律具追溯力,若無追溯力就不會考慮過往言論。她又強調,現時香港可判處終身監禁的嚴重罪行包括謀殺丶強奸和販毒等,高刑罰需要有社會共識,而且都必須有陪審團審理,倘國安法可判終身監禁而無陪審團,完全違背普通法精神及原則。

《明報》則報導,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中央不理會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法律,現時條文未公開,以普通法角度去評論是對牛彈琴,他又質疑如何用一個人過往行為去判斷日後的行為和動機,「如以前在Facebook的帖文沒刪除,會否又成日後的罪證?」

「港版國安法」料周二(6月30日)表決通過丶周三(7月1日)在港頒布實施,消息指通過前都不會公布條文細節。早前公布的國安法「四宗罪」包括分裂國家丶顛覆國家政權丶恐怖活動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傳副部級公安官員掌國安公署

另一方面,國家安全公署將成為繼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駐港部隊後中央在港設立的「第四機關」,外界關注其規格級別。

據中國公安部官網,首任反恐專員丶副部級干部劉躍進的簡歷已從「領導信息」一欄撤下,外界猜測他或南下香港出掌國家安全公署。如屬實,國安公署規格將較目前中聯辦主任屬正部級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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