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6女關21個月 河南色魔伏法

2014-01-2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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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的性侵禁錮案的事發地下室。(取自央視畫面)

河南洛陽的性侵禁錮案的事發地下室。(取自央視畫面)

發生在中國河南洛陽,2011年9月破獲的性侵禁錮案(性奴案)罪犯伏法!時年34歲的男子李浩,由於囚禁6名女子於公寓地洞,脅迫性侵、拍攝色情視訊、賣春,並殺死其中2人,遭囚者最長將近21個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浩21日於洛陽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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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發生在地下4公尺深處的奇案主謀,是消防兵轉業的洛陽男子李浩,他先瞞著妻子在鄰近的公寓購置一處地下室,耗時1年開挖地窖。2009年10月起,李浩先後以買春為由,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綁架至該地囚禁並加以性侵。6名受害者年紀最長的不過23歲,最小的只有16歲。

李浩把地下室裝上七道鐵門,以禁食、禁水相威脅,讓她們難以脫逃,他還挑撥這些女子,讓她們互起爭執、爭風吃醋,其中兩人遭毆致死,遺體埋於地洞下的土坑。後來李男讓「聽話」的女子到鄰近的旅館賣春,女子趁李男不注意時成功逃跑報警,全案才得以破獲。

報導稱,李浩在單位同事、鄰居眼中看來老實寡言,2005年消防兵退伍後,被分發到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工作。已婚、與妻育有一女,鄰居眼中看來兩人恩愛,並無異狀。他對妻子謊稱在外找了份看大門的兼職,因此每個月有半數日子能在自己打造的地窖過夜而不被追問。

為這些受害女子維權的湖南律師張艷分析,這些女子在挨餓、七重鐵門上鎖的環境下,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情況:出於對死亡的恐懼,為了保命,因而迎合、諂媚加害者。

當時洛陽警方對案件加以保密,追蹤報導此案的廣東《南方都市報》記者紀許光還被一度威脅說是侵犯「國家機密」。不少案發當地的居民也是從他的報導才得知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2012年11月,李浩一審被判死刑,提出上訴後2013年8月遭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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