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追修法進度 江揆再對李鴻源打臉

2014-01-2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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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針對地政士法覆議案造成政治紛擾,21日在政院臨會上表達對部會處理法案態度的不滿。(余志偉攝)

江宜樺針對地政士法覆議案造成政治紛擾,21日在政院臨會上表達對部會處理法案態度的不滿。(余志偉攝)

行政院21日上午舉行臨時院會,決議針對《地政士法》修法提出覆議。針對外界批評行政院,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院會中下令各部會要多注意立委所提出的法案及修正案,而在江宜樺重話下令之際,此事主管部門內政部長李鴻源在場不發一語,未做任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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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臨時院會認定立法院修正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有窒礙難行之處,決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在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地政士法》覆議之舉,令行政院遭抨擊在法案審議過程中未加注意,卻在通過後才提出覆議,過程明顯疏失。江宜樺特別利用臨時院會場合,嚴令各部會加強與立法部門溝通,緊盯法案討論及審議流程。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為使立法更加週延,並改進行政與立法關係,江宜樺就行政及立法兩院互動提出通案性提醒。他要求,除了部會主動提出的法案外,各部會對立法委員提出的法案或修正案常無太多關注;但部會若發現立委提出之法案有窒礙難行之處,應在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前就進行通報。

若已排入議程,各部會應該在開始審查前向提案立委進行溝通及說明;若法案影響非常之大,但立委堅持將議案列入審查,各部會首長應備妥各相關說帖,向委員會召委及執政黨團說明並請求協助。

江宜樺說,若該爭議法案已進入委員會審查階段,而出席委員也希望推動通過,則主管部會應採取必要措施,如請主席裁示將議案重新排定日期,另行審查,或召開公聽會;若勢不可為,則應爭取將該議案交付黨團協商。

若委員會未爭議亦未交付協商而順利出了委員會,則各部會應立即回報行政院,並商請執政黨團提議交付朝野協商。在朝野協商階段,江宜樺提醒各部會,仍須持續與朝野立委溝通;若協商一個月期滿,必須付諸表決,也應該要請執政黨團做動員準備,給予行政院立場上的支持,爭取立法過程中緩衝時間,進行更多協調,以免有爭議法案未有週妥處理前就送到立法院會二讀、三讀程序,造成無力補救的結果。

江宜樺再三要求,各部會若發現審理中法案與政府重大政策立場嚴重牴觸,部會首長必須高度關注,若阻擋方式無法奏效,一定要通知行政院。

江宜樺說,覆議是憲法規定的重大事項,應盡量不要提出;為避免爭議法案的覆議不斷被提出,有賴各部會緊盯法案進度,因為唯有各部會才能清楚掌握法案狀況及進度。

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提建議,立委主動提案修法,一定有其特殊考量,各部會必須尊重立委的考量,積極了解其提案原因及背景,不應只以書面回覆「不宜修法」,更應在溝通時對其原因提出更週延的修法配套,以免造成「見樹不見林」的修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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