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8日入監 7日趕提抗告

2014-01-0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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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收賄案訂8日發監,郭6日以身體因素申請暫緩執行。

郭瑤琪收賄案訂8日發監,郭6日以身體因素申請暫緩執行。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兩萬美元案被判8年有期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明(8)日上午傳喚她發監,郭瑤琪以身體因素為由聲請暫緩執行,並在今(7)日發表聲明稿表示,已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黃斐旻向最高法院提出刑事抗告。不過稍晚在郭瑤琪臉書上也傳出確定執行消息,似乎8日入監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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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日前因涉收賄,遭判處8年有期徒刑定讞,她在去年12月24日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並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李宗賢偽證罪,但高院合議庭以全案無新事實、新證據為由駁回,也一併駁回停止入監執行的聲請,因此郭瑤琪8日將入獄服刑。

郭瑤琪因身體不適住院多天,7日透過李永然、黃斐旻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郭瑤琪在聲明中指出,所提的再審聲請理由,是原法院判決中未就事實調查斟酌的部分,高院卻無視「確實的新證據」;另外有相當證據證明李宗賢「虛偽」證詞,高院卻予以駁回。

郭瑤琪表示,法院僅以李宗賢的證詞做判決,而不對他前後反覆的說詞做調查;沒有查明金錢流向,更無比對2萬元美金上的號碼與指紋;對促參案件有錯誤認知,所揭露皆為「可公開之資訊」,並無圖利特定廠商,這些法院從未進行調查程序,有違背法令之處。

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WUR)評鑑委員陳永昌說,全案根本沒有查到郭瑤琪收錢的物證,也沒有金錢流向,卻僅憑證人的說法,判郭瑤琪8年徒刑,顯然違背「無罪推定」的原則。

台北地檢署通知郭瑤琪1月8日上午10時報到入監,郭瑤琪在住院進行心臟及頸動脈檢查後,發現心肺功能異常及血壓偏高,6日透過李永然遞狀,以安頓家庭及自身健康為由,請求暫緩執行,改至2月18日以後。不過郭瑤琪說,不管檢方準不準暫緩執行發監,她8日還是會如期到北檢報到。

郭瑤琪卸任後遭檢調單位指控,收受南仁湖集團2萬元美金幫助兒子出國留學,遭檢察官認定有違法收取賄賂起訴。經法院一、二審皆判決無罪,但經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有罪,日前最高法院宣判,確定8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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