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中國科舉制度與歐美現代文官制度的確立!

2020-05-03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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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者威爾˙杜蘭特(Will Durant,1885~1981)在其巨著--《世界文明史~東方的遺產》中也指出,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是人類所發展出的選擇公僕的方法中最奇特、最令人讚賞的方法。科舉制度後為西方文官制度所借鑒,其對世界文明的貢獻可與四大發明相媲美」。(註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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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現代文官制度借鏡中國科舉

早期英國官吏的任免主要實行的是「恩賜官職制」,官員的任用與升遷,不是憑個人的真才實學,而是靠門第出身與對統治者的忠誠,因此非常容易出現弊端,比如--買賣官職、任人唯親等等,伴隨而來的就是政治腐敗、貪汙舞弊、行政效率低落的弊端。之後隨著兩黨制日益成熟,內閣由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成員組成,政府官職轉為執政者攏絡政黨支持者的分贓(分肥)工具,所以每次內閣的更替,都要出現一整批政府人員的大換班潮,為政府施政接續帶來極大的混亂。(註十二)

20191220-英國前首相威廉・格萊斯頓(William Gladstone)。(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英國前首相威廉・格萊斯頓(William Gladstone)。(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直到格萊斯頓(William Ewart Gladstone,1809~1898)組閣後(曾四度出任首相),依據--國會議員諾斯科特爵士(Sir Stafford H. Northcote, 1818~1887)與財政部副司長(Assistant Secretary)崔維廉爵士(Sir Charles E.Trevelyan,1807~1886)參考中國科舉制度與東印度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所整理的:《諾斯科特~崔維廉報告》(全稱為「常任文官組織報告書」(The Report of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Permanent Civil Service)(註十三),於1870年6月4日,頒佈了第二個樞密院令規定「一切文官職務的任命,都必須根據文官委員會委員們的規定,通過公開競爭考試。委員們在財政部的監督下,有權獨立決定被錄用文官必須具備的合格條件」。這個樞密院令為英國文官考試制度的貫徹和逐步擴展範圍提供了法理依據,成功地進行了文官制度改革,開始實行公平競爭考試,量才錄用的考績制,現代文官制度開始形成(註十四),也提高了政府的效率與廉潔程度。在這樣的背景下,文官被取名為:「Civil Servance(複數)/Civil Servant(單數)」即--「文職人員」,因此「科舉」的英文被翻譯成:「the civil-service examinations」,直接的意思就是:公務員考試。如果擴大一點來解釋,可以說成是:甄選人才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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