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中國科舉制度與歐美現代文官制度的確立!

2020-05-03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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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探討中國科舉制度對英國文官制度的影響問題及建議》。
(註十三)嚴格說來,英國文官制度的現代化蛻變,應該是從英國在印度殖民地之代理機關――不列顛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東印度公司),在1853年開始推動的考試用人創始措施為濫殤。雖然東印度公司駐華官員非常推崇中國的科舉制度,早在1805年就率先參照科舉制度在北倫敦創辦--東印度公司書院(East India Company College),培養自己的行政服務官員。只是英國當時社會裙帶盛行,這使得能夠進入書院的學生不是貴族子弟就是與公司董事有關係能走後門的,因為學生均須由東印度公司的董事推薦到公司的海外文官部門,方會被取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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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年東印度公司的特許狀期滿,公司循例必須向英國國會申請展延,由於東印度公司是公認的肥缺,為了阻止貴族倚仗權勢安插其子弟親友入內工作,國會明確要求東印度公司必須大力改革人事制度,並委派麥考萊、哥威特和萊弗維三人研究公司人事制度的改革方案。三人經過深入研究後提出報告,主張東印度公司用人應該採用公開競爭的考試制度,實行擇優錄用、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這報告逼的東印度公司書院不得不從1856年開始,將其原有由董事推薦的取錄方法,改為以入學考試的方式來選取學生。

以麥考萊、哥威特和萊弗維三人的調查報告為基礎,1854年2月,諾斯科特與崔維廉二人提出了《諾斯科特~崔維廉報告》(全稱為「常任文官組織報告書」(The Report of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Permanent Civil Service)。這個報告除了對當時英國官員任用制度的各種弊端提出了尖銳的批評,也建議整個文官制度的改革可以借鑒東印度公司--正在籌辦中之考試取才的經驗……

《諾斯科特――崔維廉報告》對十九世紀下半葉英國文官問題診治與建議興革……可以總結性三點摘要如下:
(a)建立以通識為基礎之公開競爭考選制度,以提供優秀人力資源。
(b)鼓勵文官事業心及功績觀,人力培育以通才為宗旨,績效良好者優 先逐級升遷。
(c)減少零散型分權式用人措施所導致的人力缺失,文官考選應予相當 程度的集權運作,使初任考試統一化。另外開放部會之間(interministry)人力流動,尤其基層輔助性書記職務更應完全自由調動。

參見--
(Ⅰ)賴維堯:《英國文官發展「諾斯科特――崔維廉報告」內涵解析》(空大學訊/第528 期/104.9.16)。
(Ⅱ)克里斯托弗˙哈維、科林˙馬修(韓敏中譯):《日不落帝國興衰史:十九世紀英國》(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p175。
(Ⅲ)李永強、馬慧玥:《論中國科舉制度對西方文官制度的影響》(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8年第1期)。
(Ⅳ)中文《維基百科》之【不列顛東印度公司】。
(Ⅴ)中文《維基百科》之【東印度公司書院】。
(Ⅵ)《各國人事制度》(104高上高普考/高分詳解)(高點˙高上)。
(Ⅶ)盤古智庫:《英國東印度公司催生現代公務員制度》。
(註十四)參見--克里斯托弗˙哈維、科林˙馬修:《日不落帝國興衰史:十九世紀英國》(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p134。
(註十五)「信貸公司醜聞(Credit Mobilier/動產信貸銀行)」指的是--在修建聯合太平洋鐵路(Union Pacific Railroad)的過程中,投機政客們利用人頭成立了一家信貸公司--莫比利埃信託公司(1867年改名為「美國動產信貸公司」 (Credit Mobilier of America)),該公司從政府手裡得到了大量鐵路修築合同。修築鐵路的實際費用為4,400萬美元,而信貸公司的收費高達9,400多萬美元。國會議員歐凱斯․艾姆斯(Oakes Ames)則是公司老闆,為防止政府調查,他用公司股票賄賂眾議院議長、副總統及後來的總統加菲爾德(James Abram Garfield,1831~1881,美國第二十任總統)。事發後,只有艾姆茲受到譴責。

「威士忌稅收醜聞(Whiskey Ring)」是稅務官、釀酒者與商販勾結偷稅高達數百萬美元的事件,案件牽扯到了財政部的主要官員和格蘭特的私人秘書。據後來法庭調查,威士忌酒幫導致聯邦政府每年少收了150萬美元的威士忌酒稅,折算成今天(2018年)的價值,按照人均GDP計算的話,超過400億美元,如果以經濟總量為基礎折算的話,則高達3,225億美元!

受到這些醜聞的影響,這使得格蘭特雖然在南北戰爭中貢獻卓越,但卻是美國歷史上政績評價倒數第二的總統。

參見--
(Ⅰ)張友倫、李劍鳴:《美國歷史上的社會運動和政府改革》(天津教育出版社),p156。
(Ⅱ)新浪教育:《總統也煩惱 歷屆美國總統醜聞大盤》。
(Ⅲ)酒匠雜誌:《讓自由與威士忌同在,讓醜惡遠離我們的最愛》。
(Ⅳ)簡體中文《百度百科》之【尤里西斯․辛普森․格蘭特】。
(註十六)參見--張友倫、李劍鳴:《美國歷史上的社會運動和政府改革》(天津教育出版社),p149~169。
(註十七)參見--中文《維基百科》之【彭德爾頓法】。
(註十八)參見──余天任:《誰在統治著日本》(東方出版社),p22。

*作者為民間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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