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跟隨英國改革吏治
與英國一樣,早期美國的官員任免制度與英國一樣充滿各種弊端,但美國沒有經歷過封建時期,而是直接跳到--政黨分贓制。官職和英國一樣是不同政黨勝選之後犒賞政治忠誠與輔選功勞的獎品,因此--「官職被當成私有物,政府則被當成促進私人利益的工具而不是為服務於人民而創設的機關」。分贓制破壞了政府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導致週期性的政制混亂,結果讓政府機關出現「冗員充斥」與「政治腐敗」的問題--1792~1861年的統計顯示,這段時間美國人口增加8倍,但聯邦文官卻增加了50倍。1877年美國財政部的一項調查指出,紐約海關至少有20%的雇員是多餘的。政治腐敗成為美國官場的政治常態--官員爭相的利用職位謀取私利,中飽私囊。單單以共和黨總統格蘭特(Ulysses S Grant,1822~1885,美國第十八任總統)執政期間為例,這一時期就發生過至少兩起重大貪瀆醜聞--「信貸公司醜聞」和「威士忌稅收醜聞」,貪汙金額超過數千萬美金(註十五)。英國的改革不僅為美國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而且有力的推動了改革運動的興起。據說中國的科舉制度也頗為美國人稱道。1868年,印第安納州眾議員托馬斯․安德魯斯․亨德里克斯(Thomas Andrews Hendricks,1819~1885,之後擔任印第安納州州長與美國副總統)在一份有關文官制度的報告中,用了82頁的篇幅專門介紹中國、普魯士、法國和英國的文官考試程序(註十六)。經過幾十年痛苦的改革,1883年美國國會終於通過的一項管理與改善美國公務人員的法案--《彭德爾頓法(Pendleton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亦稱《潘德爾頓法( Pendlton Act of 1883)》),這個法案首次確認了美國聯邦政府的人事管理原則,即競爭考試、職務常任和政治中立,並將此原則法制化、制度化,成為美國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則。(註十七)
德國新歷史學派的創始人--古斯塔夫․馮․施穆勒(Gustav von Schmoller,1838~1917)在談到現代官僚制起源的時候,曾經這樣說:「無論是世襲制,還是選舉制,都已經無法支撐現代國家日益複雜的行政需求,社會要求能終身付現的專業官員團隊,而這種官員的選拔方式只有考試這一種方法。」(註十八)
附註:
(註一)參見--
(Ⅰ)劉海峰:《科舉制~具有世界影響的考試制度》(中國考試/2005年第一期/作者時任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Ⅱ)張大春:《為什麼要考試?》(蘋果日報/2012.05.08)。
(註二)參見--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東大出版),p3~58。
(註三)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於黃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400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