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中國科舉制度與歐美現代文官制度的確立!

2020-05-03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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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舉制度
清朝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讓社會階級不容易僵化

隋文帝統一華北後,廢郡與府,讓州直接統御縣,並整頓冗員,緊縮行政經費,廢中正官,州縣的高級官吏改由中央政府派任,換句話說,地方官無權自由選任自己的下屬。中央政府為了因應地方所需的眾多官吏,而實施考試制度,由秀才、明經、進士各科舉任官吏,這就是所謂的「科舉」,雖然每個朝代對於科舉都有不同的規章制度,然其中唯一沒變的就是集中考試的形式(註四)。科舉是在隋朝大業元年(西元605年,大業為隋煬帝的年號)開始實施,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9月2日,經袁世凱奏請停辦,後慈禧太后就以光緒皇帝之名發佈上諭明告:「着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自此這個在中國施行了1,300餘年的科舉制度正式被廢除而走進歷史(註五)。不過世上最後一屆科舉考試結束於1919年的越南阮朝(1802~1945,當時由法國殖民統治),但科舉制度影響越南既深且遠,使得越南人直至今天仍稱高中畢業生為「秀才」;大學畢業生為「舉人」;博士為「進士」(註六)。另外,始創於702年(唐武則天長安二年)的武舉(武科)制度,則早在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就由光緒皇帝下詔廢止(註七)。根據何炳棣教授(1917~2012)的研究顯示,明清兩代的進士有43%來自平民,只有6%來自顯赫家族;十九世紀清代的舉人和貢生有45%來自平民,只有3%來自顯赫家族;明朝有些縣的秀才有75%來自平民,清朝有些縣的秀才也有50%以上來自平民。因此何炳棣的結論是:因為實施科舉制度,使得明清兩代的社會流動性非常高,中國沒有一個能夠長期壟斷士大夫地位的特權階層。換句話說:一個家族的成員能夠連續數代置身士大夫階層是非常罕見的(註八)。這可以說是近代人類社會實施民主選舉之前最公平的選才機制。而中國古代的貪污腐敗問題與選官制度有著極為緊密的聯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屈超立指出,回顧古代中國的廉政狀況,不難發現,在科舉制度以前的秦漢魏晉南北朝以及元朝的貴族政治時期,世家大族利用其世襲的特權,貪贓枉法,腐敗之風延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最腐敗的時期。科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較為徹底地消除了選官方面的世襲特權,對古代社會的廉政建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註九)丁韙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1827~1916)在1896年出版的英文著作《中國環行記》中就盛讚:「科舉制度是中國文明的最好方面,它的突出特徵令人欽佩,這一制度在上千年中緩慢演進;但它需要(就如它講的那樣)移植一些西方的理念以使之適應變化了的現代生存環境。當今在英國、法國和美國正在取得進展的文官考試制度,是從中國的經驗中借鑒而來的。」(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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