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海里內禁用魚槍 綠島漁民批「不食人間煙火」

2017-04-0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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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擬限制12海里內禁用魚槍,綠島漁民群起抗議。(取自三立新聞)

農委會擬限制12海里內禁用魚槍,綠島漁民群起抗議。(取自三立新聞)

綠島民眾6日上午走上街頭,抗議農委會為保護近海珊瑚魚礁魚類預告訂定「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綠島民眾表示此項規定「不食人間煙火」,同時也剝奪狩獵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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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在3月6日預告訂定「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為保護近海珊瑚魚礁魚類,擴大魚槍使用管制範圍,限制在12海里外才可以使用,且不能搭漁船出海。但有漁民指出,台東與綠島相距18海里,管制範圍重疊,根本是要漁民到30海里外才能合法使用魚槍,很不合理。

(擷取自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漁業署)
漁民田亦生認為比起拖網、圍網,魚槍狩獵才是永續漁法。(資料照,擷取自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漁業署)

漁民田亦生表示,若要保護日益竭的漁業資源,應該立法禁止使用網目小的魚網,而不是管制魚槍,對於魚槍的管制,漁業署也應先參考國際其他國家的管理辦法,國外先進國家的方式是建立正確合理的魚槍使用方法,魚槍持有者可在非管制地區河川、海域場所使用。他質疑,若漁政單位對魚槍核發證照,為何能合法申請魚槍,卻又訂立不合理之管制措施?他認為,比起拖網圍網,魚槍狩獵才是永續漁法。

綠島縣議員謝賢裕則指出,憲法賦予人民可自由狩獵謀生的權力,這個管制措施剝奪了人民使用魚槍、魚叉在水中獵魚維生,及水中休閒狩獵之生存權之本意。

陳情漁民表示,所謂「管制措施」應就保護的區域及限制魚獵種類有所規範,而非依據行政程序法訂立不合理之管制措施,違反及剝奪人民生存權益,希望漁政單位不要因單一保育類魚種獵捕事件而禁止魚槍使用,讓合法魚槍持有者可以安心使用魚槍,還權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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