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同性婚姻遇逆流 聯邦最高法院將仲裁

2014-11-0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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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1年美國進展順利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6日首次遭逢重挫,顯示同志仍需努力(美聯社)

過去1年美國進展順利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6日首次遭逢重挫,顯示同志仍需努力(美聯社)

美國聯邦第六巡迴法院3位法官6日以2票對1票,判決禁止同性婚姻的密西根、俄亥俄、肯塔基與田納西4州政府勝訴。這是2013年以來進展順利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所遭遇的第1次重大挫敗。更重要的是,由於它與另外4個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相反,將迫使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受理上訴,針對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做出涵蓋全國50州的歷史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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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巡迴法院的薩頓(Jeffrey Sutton)法官於判決書中指出,支持同性婚姻的原告人,未能將婚姻的定義憲法化。薩頓承認,同性婚姻禁令剝奪了同性伴侶及其子女的權益,從趨勢來看,美國可能也將全面放行同性婚姻。但他指出,捍衛傳統婚姻定義的利益,是否可以彌補(犧牲同性婚姻的)代價?這個問題應由民選的立法者給出答案,而非由聯邦法官決定。


薩頓法官(維基百科)


此案不僅關乎同性伴侶可否締結合法婚姻,也涉及同性伴侶領養子女、州法對婚姻定義、以及州法是否認同在州境外締結的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等議題。而薩頓認為,權衡利益衝突並非上訴法院的工作,而傾向將此議題交予公投、立法機構決議。


平權人士、異議法官強烈抨擊


由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任命的薩頓與庫克(Deborah Cook)法官站在同一陣線,支持同性婚姻禁令;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任命的道特瑞(Martha Craig Daughtrey)法官則反對,她認為聯邦法官應當保護弱勢的憲法權利,她在22頁長的反對意見書中憤怒表示:「倘若掌握司法權的我們,不負起導正多數造就的根本錯誤的權威與責任,我們整個權衡的精密憲法體系,與我們所宣示的誓言,都將淪為虛偽表象(shams)。」


美國平權組織「人權運動」(HRC)稱此判決「可恥」(shameful),並敦促聯邦最高法院做出最終裁定。HRC主席葛瑞芬(Chad Griffin)表示,法官薩頓與庫克的決定,將永遠被銘記在歷史錯誤的一邊。過去1年來,數十件聯邦法院判決鋪成一條通往全國婚姻平權之路,「但今天,第六巡迴法院決定擋住去路。」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也已發出聲明,表示「我們會立刻上訴最高法院,並希望藉由這項令人失望的判決,我們得以為全國帶來統一的平等。」



費城平權倡議人士舉起彩虹旗(美聯社)

自聯邦最高法院於2013年判決《婚姻保護法》(DOMA)排除同性配偶的法規違憲、應予廢除之後,許多州的同志對同性婚姻禁令提出訴訟,大部分都勝訴。10月初,最高法院拒絕受理5州上訴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的案件,隨後所有審理上訴案的巡迴法院皆廢除了同性婚姻禁令。目前全美共32州外加首都華盛頓都承認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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