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法合憲與否不需討論!廖元豪:如何憑空審查不存在草案?

2017-03-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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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24日召開憲法法庭,就同婚權益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庭。針對用婚姻以外制度來保障同志權益是否合憲?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認為,目前沒有專法版本,應該不予解釋。(取自臺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司法院大法官24日召開憲法法庭,就同婚權益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庭。針對用婚姻以外制度來保障同志權益是否合憲?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認為,目前沒有專法版本,應該不予解釋。(取自臺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台北市政府、資深同運人士祁家威聲請同性婚姻釋憲,司法院今(24)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針對爭點之一,透過婚姻以外制度保障同志結婚是否合憲,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表示,目前沒有專法版本,應該不予解釋,只需討論需不需要保障同性婚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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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羅昌發於詢問階段時表示,廖元豪提到「透過婚姻以外制度保障同志結婚是否合憲」是假設性問題,召開憲法法庭的任務是必須要決定現在制度是合憲或違憲,並詢問廖元豪,違憲的原因是因為《民法》不許同志結婚?還是因為制度沒有特別法保護?

20170324-大法官羅昌發(取自臺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大法官羅昌發。(取自臺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廖元豪對此表示,台北市政府的立場是,大法官應明確宣告「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而現行《民法》沒有提供婚姻保障是違反憲法,至於其他救濟方式是否違憲,則不該解釋。廖元豪指出,因為現在沒有伴侶法,甚至伴侶法的草案都還沒出現,法務部也尚未提出,大法官如何憑空預先審查一個不存在的草案並表示意見?

廖元豪進一步表示,依照大法官過往先例,例如釋字365號的理由書就提到,立法委員曾詢問是否該修法,大法官就表示:「不要預先問我的意見,這還沒出現」;而國外司法審查伴侶制能否替代婚姻時,幾乎都認為違憲,但至少都有法案可供判斷,例如美國麻州在2003年的案例,至少有草案進入議會。

20170324-副教授廖元豪(取自臺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取自臺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廖元豪也指出,因為要預先判斷很多假設,沒人能預測將來訂出的非婚姻伴侶法會是什麼樣的制度。他說,也可能有另一套綜合的伴侶制度改變《民法》的婚姻,讓同性異性都一樣,有很多想像可能與空間,可以未來再由立法者、大法官審查、檢討。廖元豪反問,現階段是否有能力或需要,去憑空說有「伴侶」2個字、或不用婚姻名稱,一律通通是違憲?

廖元豪指出,以司法權本質來說,只要今天的解釋做出非常清楚的標準,立法者就必須在這個框架跟標準中解釋。大法官若真的宣告《民法》必須保障同性婚姻,將來立法就是在這框架底下,不需要憑空判斷,至於將來婚姻會如何發展?是否崩解?就留待將來的人去判斷。廖元豪強調,大法官最簡單且最能保障權益的方式,就是針對同性關係是否需要婚姻的保障做出判斷,至於更多元的性別議題若能避開,反而是司法權正確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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