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吃得到雞排嗎?祭品文是不是契約

2020-01-1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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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發祭品文賭雞排是不是契約關係?  (資料照,取自youtube)

選舉發祭品文賭雞排是不是契約關係? (資料照,取自youtube)

2020總統大選最熱門的關鍵字,除了芒果乾大概就是雞排了,從棒球、籃球甚至是總統大選都能賭雞排,一路從外太空賭到內子宮。而近期最熱門的話題,莫過於某何姓網友表示,若2020總統大選蔡英文總統若能得到800萬票,將要請全台灣的人吃雞排,甚至要求網友將他的留言截圖,以示他的決心。到底雞排祭品文的法律關係是什麼?如果沒有兌現,能不能出征要他還我雞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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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網友在臉書上嗆賭,如果總統蔡英文拿到800萬票,就要請全台灣一人一份雞排。(截自PTT)
何姓網友在臉書上嗆賭,如果總統蔡英文拿到800萬票,就要請全台灣一人一份雞排。(截自PTT)

祭品文的法律關係:

要跟事主討雞排,要看你有沒有請求權的基礎,換言之就是要有法律上的理由,才有資格跟他要雞排,根據何姓網友的發言”蔡英文總統若能得到800萬票,將要請全台灣的人吃雞排”最接近的就是成立附條件的贈與契約,但真的會成立契約嗎?我們接著討論。

贈與契約屬於雙方行為,需要當事人邀約,相對人承諾即可成立,但在這邊有幾個小問題,就是贈與契約的相對人是誰?相對人有承諾嗎?當事人的邀約是不是虛偽意思表示?

契約相對人是誰?根據何姓網友表示,相對人應該是全台灣的人,而相對人也不以是否特定為限。

相對人承諾?贈與契約是一個雙方行為,需要當事人要約,相對人承諾,贈與契約才會成立,且債權契約是相對性,並沒有對世性,也因此如果鄉民們沒有在該貼文下面喊+1、卡位等雞排諸如此類表示自己承諾這個附條件的贈與契約的話,也很難認定與何姓網友有成立贈與關係。

是否為虛偽意思表示:縱使有相對人,相對人也有承諾,但要成立附條件的贈與契約也有難度,因為還要探尋何姓網友是不是有真的要請吃雞排的意思表示,還是單純打嘴砲、講幹話而已。

依據民法第 86 條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86 條,白話解釋就是原則上打嘴砲說請吃雞排也是要負責,除非你也知道他是在講幹話,這樣契約就不成立。

綜上所述,想要拿到這塊雞排,首先你必須要相信”要請全台灣人吃雞排”這句話不是開玩笑,並且證明自己是真心真意的相信這件事情,同時在貼文下方留言”卡等雞排、+1、今晚吃雞”等表示自己接受這個附條件的雞排贈與契約,這樣才有資格跟何姓網友出征討雞排。

如果每個條件我都符合,那我吃得到雞排嗎?

很抱歉,還是有很大的機率吃不到雞排。

根據民法第 408 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因為贈與是純獲法律上利益,相對人並沒有付出對價就能得到雞排,因此法律上賦予贈與契約有比較大的反悔空間,除非贈與契約有經過公證或是履行道德義務上的贈與例如給救命恩人的謝禮,以及已經履行部分的贈與,例如答應贈與100萬,但給了10萬後就反悔,這類的贈與不能反悔外,只要東西還沒送出去以前,通通是可以撤銷增與;因此何姓網友也可以逕自撤回雞排贈與,直接心態炸裂的說我不送雞排了,怎樣。

最後,何姓網友還有一招可以讓自己不用請雞排,那就是兩手一攤說自己沒錢,根據民法第418條: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這條又被稱為窮困抗辯,主要是指如果為了履行贈與契約,會導致自己生計受到影響的話,可以拒絕履行贈與契約。全台灣2300萬人,略以一份雞排40元計算,也要9.2億,更別說發雞排的人力等等所費不貲,因此何姓網友也能主張窮困抗辯,打開空蕩蕩的錢包說自己沒錢,而拒絕請吃雞排。

祭品文已經蔚為台灣的一種風氣,雖然這類附條件的贈與契約最後的可以反悔不履行,但飯可以亂吃,或可不能亂說,千萬不要因為賭氣而亂立祭品文,否則最終沒有兌現,輸掉的可是人品與誠信。另外也要呼籲,隨然雞是經濟產值最高的動物,但也要顧慮雞的感受,偶爾也可以賭個牛排或豬排。

選舉「賭雞排」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圖/Gene Wang@flickr)
選舉的祭品文都愛賭雞排,或許下次該顧慮雞的感受,可以改賭「豬排」或「牛排」。(資料照,Gene Wang@flickr)

*作者為法律圈LawChain的雜工,希望運用網路科技,改變傳統的律師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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