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沒關係,反滲透法名稱可以再露骨些

2019-12-1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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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前總統馬英九10日出席立法院國民黨團「反滲透法草案」公聽會,並於公聽會結束前提問法務部及陸委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20191210-前總統馬英九10日出席立法院國民黨團「反滲透法草案」公聽會,並於公聽會結束前提問法務部及陸委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民黨沒銀彈不會選舉,民進黨打選戰不抹黑耍賤也渾身不對勁,選前尤愛搞怪,日前民進黨立院黨團將黨版《反滲透法草案》由委員會逕跳二讀,且預計月底本屆會期結束前強渡關山,國民黨團及前總統馬英九召開公聽會期期以為不可,認為法律不明確將產生執行疑義,恐成大災難,陸委會及法務部與會官員卻閃避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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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草案第一條開宗明義闡明立法旨意係「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理由頗堂而皇的,但「境外」與「敵對」,充滿抽象模糊,其第二條雖有界定用詞定義,指境外敵對勢力為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主權亦屬之,屬立法解釋方式,解釋位階似乎不低。

然而盱衡境外現況,是指實際法權所及之金馬台澎,或憲法「虛擬」之大中國疆域?目前執政的民進黨主張「台獨說」,所以應該偏好前者,但有違憲之虞,如果採「統一說」,則法條境外不包括大陸,因為它是「境內」,記得動員勘亂時期視對岸為淪陷匪區,上岸是偷渡行為,越界捕魚也是違法,擔任省議員的現在閣揆蘇貞昌嘲諷國民黨政府矛盾,既然認定國家領土及於大陸,為何境內合法活動變非法通匪,還舉屏東蕉農割一串香蕉運到台北賣會不會被判走私罪戲謔,言意是國與國間私通才構成犯罪,若依蘇揆見解,境外沒含蓋中國喔!

再來研究敵對勢力詞意,日本曾殖民台灣50年,二次大戰美國曾轟炸台灣,蘇聯曾資助中共竊據大陸河山,菲律賓謀我太平島侵我經濟海域,北韓極權與民主台灣扞格不入,皆算不算敵對勢力?美國唬弄兩岸,日本與我有釣魚台爭議及漁權糾紛,亦敵亦友,中國縱然高壓懷柔並濟,政府卻不能敵友不分,雖說法規有定義「交戰或武力對峙」暨「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可是中國大陸是我國憲法所定「固有之疆域」,未經修憲變更,對岸即屬不適用本法效力。

所以不管國土形狀是秋海棠或老母雞,也不管芋仔還是蕃薯,不能搞得連路過中國都有滲透嫌疑,都成了被統戰病毒,防豬瘟般檢疫標準,難不成民進黨政府想效法秦始皇偶語棄市,讓人民感覺身處北韓,偷看韓劇槍斃,旅館用金胖子肖像包鞋送勞改,隨時有不虞之罰臨身,人人自危!蔡政府反共喊的跟兩蔣不分軒輊,只差反共不反攻,滿口仁義道德,私下專幹男盜女娼勾當。有個化妝品廣告,模特兒皮膚好對著鏡頭說:「沒關係,你可以再靠近一點。」反滲透法針對性很高,直接露骨瞄準國民黨與共產黨,卻要假惺惺「罵人不帶髒」,名車界有加長型凱迪拉克,建議執政黨反滲透法名稱可以再加長叫「反中國滲透法」,別裝含蓄了!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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