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法 仿效日本「酒駕連坐」也罰乘客

2016-12-1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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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搭乘酒駕者車輛的乘客也開罰1萬元。(取自北市府民政局官網)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搭乘酒駕者車輛的乘客也開罰1萬元。(取自北市府民政局官網)

近年來酒駕事件頻傳,內政部公布今年1月-10月刑案犯罪率,公共危險罪中酒駕比率最高,政府為有效防治酒駕,也提出各種方案。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仿效日本「酒駕連坐」法規,對搭乘酒駕者車輛的乘客也開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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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麗提案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968年制定公布、施行以來,其後雖歷經多次修正,但近年酒駕事件仍層出不窮,導致社會大眾的用路權益及生命安全均備受威脅,為有效防止酒駕歪風,因此參酌日本立法,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根據提案,乘客如果是有意識能力的成年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態、酒容、酒味或服用含有酒精飲料而仍搭乘者,駕駛人經檢定有酒駕超標或吸食毒品等情形,處1萬元罰鍰。

黃偉哲提案 酒駕下限提高到4萬元

同黨立委黃偉哲則提案指出,現行酒駕最低可罰1.5萬元,但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無照駕駛、或是違規載運土方,開罰都是4萬元起跳,他認為三者的危害性相當,因此提案將酒駕開罰的下限提高到4萬元,上限則仍為9萬元。

此外,黃偉哲認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中規定,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吸食毒品等,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但汽車所有人是否知道汽車駕駛人將酒駕事實認定困難,修法至今執行成效不佳,2014年統計僅14件、2015年統計4件,因此提案修法,要求汽車所有人不論是否知曉駕駛人將酒駕,都必須負有一定程度責任,以達社會力量防制酒駕的效果。

因此,黃偉哲提案中也規定,汽車駕駛人酒駕或吸毒者,不問該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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